接受还是拒绝患者的自带药物?
(2012-04-18 08: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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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庆功长春新碱广州杭州医患关系警察维持秩序110医改健康 |
分类: 风险管理.....原创 |
今天看到引起众议的微博云:
“今天谈谈医患关系的一个例子。兜宝当时1岁10个月,高危小儿髓母细胞瘤手术和放疗之后,在广州做化疗后回到杭州,2011年2月28日兜妈带着从广州带回来的化疗药物长春新碱到杭州省儿保医院要求医生给兜宝上化疗。被省儿保的医生断然拒绝。兜妈在医院大闹以至于医院不得不打110叫来警察维持秩序”。
医生这样做对不对?
医生这样做是为了医院赚钱吗?
高危药物,医院内部的医务人员都不能随便拿取。无论如何,患者或患者家属手里面,拿着长春新碱这样的高危药物,是极其不寻常的事情。应当说,这是我国才会有的现象。我相信,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不会因为“钱”的考虑而拒绝使用患者的自带药物。按照国际惯例,医院不应当拒绝慢性病或老年患者的自带药物,例如抗高血压、降血脂、维生素一类的药物,但是,绝对不是长春新碱这样的高危药物。
其实,医院有权利规定,拒绝使用或接受使用患者的自带药物。问题是,医院如何让患者知道这项规定,以及医患如何就此议题进行有效的沟通。
医院,例如广州的医院,不应当给患者自带长春新碱这样的药物。如果政策规定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物,那么,为什么没有同时规定,医院不能提供特定的出院用药,例如长春新碱?
无论如何,在住院和出院这2个环节,医生要“调和”患者的家庭用药。医生或护士,要把这些事情说清楚,记录清楚。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自带药物,自行给药,是常见的情况。医院应当有制度、有流程接收、记录和调和患者的自带药物。医院可以做到的,就是做不做。当然,首先要知道如何做。医院,不能总是等着卫生部、卫生厅的红头文件。
正确有效的医改,应当能够使这个孩子,看病,根本就不需要去异地就医。因此,也就根本不会发生这类令医生头疼的事情。另外,患儿负面闹,可能也是一个钱的问题。如果都能够报销,也不至于如此。
还有,有的患者在医院看了病,在医院却买不到药物,或者,医生告诉患者必须外购。一方面,公立医院垄断了本社区的几乎全部医疗资源,另一方面,又不能提供某些药物。这就很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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