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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泰然:谁是消费者的同盟军

(2010-09-03 11: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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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在“中国茶油第一品牌”金浩茶油的官方网站最显眼的位置,820发布的《关于谣传金浩茶油被查出含有致癌物质超标6的郑重声明》与91发布的《致广大消费者的致歉信》并列居中,再加上不断循环播放的金浩茶油广告“送金送银,不如送健康”,形成了一副极具讽刺意味的图景。

金浩茶油从“辟谣”到“道歉”用了13天,而从湖南质监局获悉部分茶油企业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况、企业也在内部自查中发现致癌物苯并(a)严重超标到企业正式承认并道歉却用了5个月。在此,我们不去讨论此次金浩茶油事件是因为炒至工艺原因导致,而在改进技术细节后不会再次发生类似情况的技术细节。而令人不解的是,湖南质监局在今年3月就已经得知金浩茶油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为何不对公众公开消息、并拒绝媒体介入,而是姑息企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秘密召回”?

这直接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该法明文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与国家质检总局制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相违背,该规定要求:“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而正是由于相关政府部门的如此“姑息”,导致在召回之前已经销售的茶油使用就此被略过,更为重要的是,在此期间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承担多大的风险,已经不可计算。对此,湖南省质监局的解释是“维稳需要”。

又见“维稳”。代价还是公民生命、还是消费者权益。此次金浩茶油事件,如果不是被新华网、人民网、新世纪周刊、21世纪经济报道、南方都市报等权威媒体以详实的数据证明金浩茶油致癌物质超标,还不知要几时才能大白于天下?每当问题企业和当地政府相勾结时,消费者的利益总是必然被忽略。消费者的利益究竟能靠谁来保护?谁才是消费者的同盟军?

根据《南方周末》的记者在广州、北京以及湖南多个县市进行调查,受访的所有销售终端从3月份至今均未接到任何召回通知。在湖南邵阳,规模最大的步步高超市金浩茶油依然热卖。对于食用油产品,消费者几乎无法辨别其产品质量以及是否安全,这几乎完全依赖国家质量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但是此次问题恰恰处在这里。

如果说金浩茶油此次出现的质量问题只是由于工艺原因,那么湖南省质监局未按要求进行公示则是明显的失职渎职,所谓的“维稳”不是政府机关失职渎职的万能遮羞布。如果让我们猜测这失职渎职的原因,总是不难发现“利益”的魅影——企业利益、官员利益、地方利益——却唯独没有消费者利益。仿佛连起手来把消费者蒙在鼓里,就可以顺利“维稳”、万事大吉。其实,怎么可能呢?你欺骗了消费者一时,消费者就会让你付出更惨重的代价,这样的事情,我们看得还少了么?

应了《无间道》里那句很有名的台词:“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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