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尊贵
城管不能向公安要权
作者: 文軒阁
引言:广州市城管局局长李廷贵称:“建议建立一支城管治安警察队伍,对付日益严重的暴力抗法。”李廷贵并在汇报中建议,在市、区两级城管队伍中设立城市管理治安警察队伍,依法打击扰乱、阻碍城管执法工作的违法行为,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发现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时下,李廷贵的“跑”字诀引起了诸多媒体的关注和众多网民的热议。我们不难看出这是一种普遍现象,一种保护主义的体现。该话题是非曲直,难以分说,但笔者认为城管是不能向公安要权的,建立城管治安警察队伍来执行管理城管暴力抗法,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发现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首先,公安警察是国家权力执行机关的组成部分,治安警察只是公安队伍的主体组成部分之一。建立一支城管治安警察队伍,有损国家权力的尊贵。不能容忍任何人来溅踏和滥用。城管的职能不能超越公安的职能,更不能集治安警察的职能于一身。否则,权力的移植将会演变为权力滥用和产生凌驾于权力之上的权力。
其次,城管相对老百姓来说依旧是法律意义上的强者,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发现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在法制化发展的进程中有所难免。但不能急于求成,用权力来保护自己而压制老百姓。即便有暴力抗法者,那也只是极少数。何况拿警察来管城管突发事件,不外乎就是一种权力的张扬,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共建。
再者,还会产生更多的部门对权力的进行苛求,从而来推委部门职能履行过程中的过错。不利于自查自纠,甚至还会因此引来更多老百姓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高压手段是不可取的。
总结城管工作难做的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点:全民素质有待提高;城管立法还存在欠缺:自身队伍的建设不足,文明执法程度不够;再有就是极少数不法分子的故意倒乱等等。
时下,全国各地都在为取得第三届“文明城市”的荣誉,不少城市的政府领导在全力抓城管工作,成效显著。我去过很多曾获得“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有许多可以值得借鉴的经验。其中,成立包括工商、税务、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城管综合执法小组,实行一对一窗口式管理实效明显。
在此,李廷贵局长不防多多去学习,可千万不能鼓吹:“建立一支城管治安警察队伍,对付日益严重的暴力抗法”的理念,更不要一“跑”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