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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陈来电第二篇
文/向小田
9号文(即《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来以后,我给老陈打了个电话。(不知道老陈是谁的,请阅读本人专栏文章《老陈来电》)老陈负责资金业务有一段时间了,“钱荒”之后,他一直在考虑如何转型的事。好几个月没联系,正好问一下他的业务开展得怎么样了。
我问老陈,9号文草案里面提到,买入返售时候,回购方不能将业务项下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同时,同业融资业务还要计算资本占用和计提。对你们影响大吗?
老陈说,我给你讲一下啥是买入返售你就知道影响大不大了。以前啊,我们给房地产企业放贷款,都知道房地产企业的贷款应该比一般企业适用更高的风险权重,一般我们以120%风险权重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再按照8%的资本要求计算贷款需要的资本占资本净额的比例。前段时间银监会发了个数字,说宽口径统计五大国有银行房地产业贷款信用风险占银行资本净额比例都超过15%,估计占比最高的银行能达到20%。这么大量的资本占用,都知道银行的钱是有成本的,占用得越多,计提得越多,资金的成本就更高。所以我们想了办法,用自营资金买信托受益权来干房地产。
我说,银行自营资金怎么能搞房地产呢?这不是违规的吗?
老陈说,当然不是直接干。我们是用信托受益权的模式。比如说,因为自营贷款有资本占用成本,税收也比信托高,我们就用信托来给开发商发放贷款。信托的钱从哪儿来?还是从银行。找B银行发一个理财计划,募集资金,来投这个信托受益权。为什么不是直接买信托呢?因为银监会禁止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投向信托转让资产,那我们就把信托的受益权转让给一个“过桥企业”,再找B银行理财资金受让这个信托受益权。这样我们就绕过了银监会的监管。开发商借钱成本15%,给信托公司2%,B银行理财资金收益就剩了13%。然后,我们和B银行签一个买入返售协议,约定买B银行理财资金的信托受益权,到期B银行再以11%的年化利息买回去。这样我们赚11%,B银行赚2%。但是本来这个开发商客户就是我们银行的,我们的钱无论是通过信托还是自营贷款给,都是我们承担风险,B银行是不可能承担风险的。于是,我们再找一个C银行,为这笔买入返售签一个担保协议,C银行收1%。C银行也不承担风险,于是暗地里我们跟他们签一个反担保协议。从上面的情况来看,整个资金流就是我们的资金借给了开发商,利率是10%,比贷款利率高多了吧。但是最大的好处不至于此,由于这笔投资是以受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因此是以同业资产入账,不是以房地产自营贷款入账。从会计科目上看,这笔资金有银行兜底,又是信托受益权,风险资产权重和资本消耗比房地产自营贷款低多了。
我说,一圈转下来,这业务实际风险并没有降低,就是资本占用低了。而且对B银行和C银行来说,都是白赚钱的好事啊!
老陈说,这你就说对了。国家限制房地产行业从银行拿贷款,我们就采用这个方式。越限制,房地产融资利率就越高。我们搞同业资金买信托受益权,你想想,同业资金成本多低啊,拿来搞房地产,不是赚大发了?又没有资本消耗,又不计提坏账,简直就是解放了银行的双手啊。那规模,分分钟给你做到几百上千亿。搞贷款,是有多少钱干多大事。搞这个,是空手套白狼啊!只要我能从同业市场上借到钱,我就能不断做大。借短期资金,放长期贷款,现在银行不都在做这个吗?
老陈叹了口气,接着说道:你看看,9号文出来后,又要计算资本占用又要拨备,那不是要了亲命吗?咱图的就是你这个便利,现在这么干,我还不如去搞自营贷款,还没这么多流程这么多交易对手平添麻烦。这下你明白了吧。
我恍然大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