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觀經要義鈔卷四_五

(2023-02-05 17:05:09)
分类: 三经部
   三、下品下生七,一、总明告命:
佛告阿难及韦提希:

  二、辨定其位:
下品下生者
  《疏》云:“即是具造五逆等重罪凡夫人也。”
  《传通》云:“问:可有具造五逆者耶?答:龙兴云:问:颇有造五无间也,有说:无有,此业极重,无器能容。有说:有造,迦叶佛时,华上比丘具造五业,及断善根。”
  《疏》言“具造”者,约具逆恶,故云“具五逆”等,非必言全具五逆。又可,且约全具机言之欤。

  三、明简机造业:
或有众生,作不善业,五逆十恶,具诸不善。如此愚人,以恶业故,应堕恶道,经历多劫,受苦无穷。
  此中七科,如《疏》。
  “五逆”等者,《大》《观》二经逆罪除取诸说不同。《群疑论》三举十五家说而述自义云云。于今家中,注家约二罪具不,今师约抑摄二门。
  先依鸾师《论注》八番问答中,第二已下四个问答即示其义,于中,第二问答明两经二罪具不,第三问答辨五逆谤法差别,第四问答明诽谤正法罪相,第五问答辨五逆谤法本末。取要言之,《大经》五逆而其谤法,故除之;《观经》但五逆,不谤正法,故摄之。然第五问答云“五逆罪从无正法生”(五逆为枝末,谤法为根本,五逆罪从谤法生,故谤法为重)者,约造逆之初。谓向无因果(谤法)故犯逆罪,已犯罪,后还生惭愧,是逆而无谤之人也。
  又如谤法罪,既破正法,岂有得生理乎!故《论注》云:“此愚痴人既生诽谤,安有愿生佛土之理!”(上下品《疏》云:“若起疑谤者,纵使千佛绕身,无由可救。”)是故但谤无逆复不得生,拨无三宝,其心决定,永无生信理,名为“诽谤正法”,故若后时回心信大乘,则非谤法人也。如五逆罪,一犯逆则后生惭愧,终不免五逆名,罪体决定故,是以逆而无谤者乃指已造惭愧之人,《观经》摄逆即约此机。
  又言:逆而具谤者,或但谤法者,皆是指现造无惭愧之人也。故《大经》说言“唯除”,回与不回之别,以分除取之际,摄逆约回心机,(虽逆从谤生,后时回心则不具谤故)除谤约未回心。(回谤生信则非谤法人故)然则若未回心则二罪俱除,若回心则二罪并摄,是所以与十恶等不同。十恶等罪今时皆具,乃至临终造业不止,唯归佛愿,摄得往生,但逆谤之二罪,若不回心悔过,则非受法之器,(下生、下中二品同说“无有惭愧”,今此品中不说此语,对映可知。然下辈《赞》云“未曾惭愧”者,三品通约平生言之耳)是故说言“唯除”,是约现在造恶机,若已造回心之人,非唯除之限,《注》下明佛口业功德,示谤法罪灭义,即此意也。
  次、辨今师摄抑义者,摄抑二门约一佛一化之始终。《楷定》举有说云:“抑摄二门宜在一佛一化始终,无容彼佛因中抑止,此尊果后方摄取故。”佳矣。摄抑俱是释迦巧说,若依本佛,五劫发愿,十劫正觉,何论未造、已造时节!然愿意本含摄抑义,释尊开说,投之时机,方有此语。《大经》之时二罪未造,故说“唯除”,示抑止意。《疏》云:“如来恐其造斯二罪,方便止言不得往生。”又说此经时,五逆已造,故摄令生。
  《六要》云:“五逆已作,有何证乎?答:《经》序分中,阇世造之,调达造之,故云已作。”序分中已有造逆人,故至下下品说五逆得生,显本愿摄取益。谤罪未造,(《注》家云“逆从谤生”者,约兴逆意,因无因果犯逆罪故。然若约造业相,或有主造五逆,或有二罪齐具,或有唯谤正法。如阇王等,专主逆罪,故云“谤罪未造”。)故不说摄,若造还摄,知是一佛一化之始终,随时异抑摄耳。其抑止之者,以成入信之阶梯,亦护信后之行仪之巧说也。
  亦此抑止自通已造摄取之后,故《疏》明抑止中,举华内三障而结云“此义仰就抑止门解竟”。《六要》云:“此释之意,非啻抑止二种重罪,又有抑止多劫之义。若只抑止其重罪者,此言可在上云‘若造还摄得生’之句下欤。已举彼土多劫华合三种障碍,其次结之,可知。上标罪业抑止,下结多劫障重抑止。”
  然则《大》《观》二经并成抑止义,谓此经虽摄五逆,犹除谤法,五逆生后亦说含华障,故初标云“仰就抑止门中解”,后结云“就抑止门解竟”。又复“就门解”之言自表不局此一门,如《事赞》云“谤法阐提回心皆往”,不必约摄抑之义也。上来二祖,鸾师约所被机相判,今师就摄化方便辨,各据一义,互显法义者欤。

  四、明闻法得益:
如此愚人,临命终时,遇善知识,种种安慰,为说妙法,教令念佛。彼人苦逼,不遑念佛。善友告言:“汝若不能念者,应称无量寿佛。”如是至心,令声不绝,具足十念,称南无阿弥陀佛。称佛名故,于念念中除八十亿劫生死之罪。命终之时,见金莲华,犹如日轮,住其人前,如一念顷,即得往生极乐世界。
  此中十科,如《疏》。
  问:《疏》牒经文至“生死之罪”句,而细节十科,远及“极乐世界”句,第九、第十在牒文之外,云何?
  答:大科总目正约修因,尽于“生死之罪”之文,细科九、十是第九门之摄,今没彼门目,属之修因终。如下中品,以修因属第九,而转第九门之义,今没第九目,属修因中,并彰不同要门十一门义,故为此参差也。
  “如此愚人”者,重牒造恶人,上云“如此愚人”,即指应堕恶道机,今欲显临终遇法,故重牒其机也。
  “种种安慰”等者,明善人安慰,教令念佛。
  “种种安慰”者,善友知苦逼,先慰行者心也。
  “为说妙法”者,《大经》言“说微妙法”,正指弘愿法。如下中品说十力威德、光明神力等名义功德是也。
  “教令念佛”者,即令忆念彼佛德,《安乐集》上明计念相状云:“或念佛法身,或念佛神力,或念佛智慧,或念毫相,或念佛相好,或念佛本愿。称名亦然,但能专至相续不断,定生佛前。”系念相续,忆念不断,名为“念佛”,非观念义,故《疏》简云“念佛名”,亦非初归心念说“不遑”,故念佛名义,专至相续,说言“念佛”。
  “此人苦逼”等者,正示失念机相,知识岂不知之,知而教之,是为详失念机相,而显称名易行也。
  “善友告言”等者,明转教口称,上说“教令念佛”,教系念相续,今转彼念而劝口称,是为对上定散诸行,以本愿“十念”投失念劣机,显称名本愿义。(《唯信文意》云:“其心不能念弥陀,劝其但口称南无阿弥陀佛之法也,此乃为显示以口称为本愿之誓也。”)以成付属废立基础者也。
  “如是至心”等者,示行者领受之相,“如是至心”明初归信相,“令声”等示相续行相,谓善友向说弥陀名号,开示摄受众生愿力,谓一心信乐,求愿往生,上尽一形,下至十念,以佛愿力,摄得往生。(为说妙法)汝须信佛本愿,系念相续。(教令念佛)然彼罪人虽闻大悲愿力,死苦来逼,不能专念相续,以不遑念佛故,于彼愿力决信不立。由自失念,还生疑惑:如我失念,何得往生?是故知识转教,劝令称名,唯托佛愿,念称皆得。汝不能念者,应称佛名,于于此乎罪人方生决定之心,如说信受,云“如是至心”,“如是”之言指上所说,言如善友说信顺不疑。
  “令声不绝”者,示相续相,声声连注,至命终时,是一心专念之行相也。
  “具足”等者,言称至十声,非必计数之多少,但表满数耳。故《乐集》云:“十念相续者,是圣者一数之名耳,即能积念凝思,不缘他事,使业道成辨便罢,亦不劳记之头数也。”
  “称佛名故”等者,明灭罪益,下中品说“闻已即灭”,闻已刹那破满究竟,念念称名德用相续。今约相续行相示灭罪益,以对定散诸行。复此中局说“八十亿劫”,而示十个八十,念念除灭者,但分三品差别(五十、八十、十八、十)示五逆极重善巧施设耳。故《唯信文意》云:“五逆之罪人,其身所具之罪,十八十亿劫之罪故,劝应十念称南无阿弥陀佛也。并非一念不能消灭十八十亿劫之罪,然为使知五逆罪之重也。十念者,唯口称十遍也。”
  “命终之时(乃至)极乐世界”者,已下经文二段(金华来应,去时迟速)即当十一门中第九门,今属闻法得益,为念佛益,亦是从因推果之义也。
  “金莲华”者,是行者之所坐,《舟赞》云:“眼前即有金华现,金华光明照行者,心欢喜上华台”等。
  “犹如日轮”者,譬其光照。

  五、明华开迟速:
于莲华中,满十二大劫,莲华方开。
  已下二段正示要门果相,若约弘愿,则成方便抑止之义。
  问:胎生、含华同异云何?
  答:先辨真化分齐,次释二经同异。
  初、真化分齐者,凡彼土诸相中,依义分别,有唯真者,有唯化者,有通二者。谓如彼胎生含华,局属化土。又广门诸相中,有事相,有德相,量、性二德及不虚作住持,或菩萨四种等,是其德相,局属真,不通化。又如事相庄严,广相之一分有通化之义。如真身观佛身,鸾师取为真佛,高祖判为化身,讲堂、道树等亦随通真化,是其事相则差别故,融不随应,一相而应二见。如真土人,契当光寿真证,体达相入妙境,故于彼广门相,妙见融即无碍。又如化土人,常居妙境,不知其妙,于相入境为差别看,虽上品上生机,唯见广相一分,是为化身化土。于一广相,达相入则为真,滞一相则为化,二机见一相,各自差别;一相应二见,以成二土,此经中华开已后诸相,即是广相之应化机者也。是以于化土中,有同真之化,有异真之化,真土亦然,真化各有同异,而以其异者为主。若约真土,光寿真证为体,成立真报佛土,广略相入,相即无碍,纵有事相一分似化,差别当相即是无差,一一事相永异化土,是名妙境界相。若约化土,差别机见为本,假立应化佛土,随机差别隔历不融,或有似真之相,事相隔别,永异真土,是为化之佛土也。分齐略尔。
  次、辨二经同异者,胎生、含华体一义别,谓不见三宝二经全同,宫殿、含华是内外(《如来会》云:“彼等众生处华胎中,犹如苑园宫殿之想。”《赞》云云。)是为体一。然约二经施设,其义各别,《大经》为诫疑而起,此经为摄机而说。然若论化土相,则此经为具说,莲华开合,证果迟速,品位不同,见土差别,一经广说,其相具悉,皆是见土差别之相也。又《大经》中,灵山所现,应会众所见,示疑惑失,故唯现含华胎生,以详其失,开后诸相隐没不现,皆属胎生之中,所以者何?开后诸相或同广门,若现其相,真化混淆,大众眼见,何辨得失,故就得失之易辨,但现胎生,显疑惑失,开后诸相存而不论,若具说其相,宜如今经也。
  问:此经开华犹是化土,《大经》离胎即是真土,何得二经无异耶?
  答:华开与离胎其义亦不同,谓《大经》离胎由自悔责,得离其处;此《经》华开由时劫满,自然开发,此《经》华合若由自悔责而开,则开华之处可直达真土,疑情已除故,然此中存而不论也。又《大经》胎生,若约自然离胎人,则离胎已后亦宜属化中,(《如来会》中具说其相)疑情犹存故,然《大经》主诫疑,故存而不论。又假门之因果各有总别,疑心修善为总因,同一化土为总果;业因千差为别因,见土千差为别果。此《经》具说别因别果,普摄众机,《大经》以总因对别果,(胎生是千差之一)为诫疑故,二经说相义门各别,同异可思。

  六、明开后得益:
观世音、大势至以大悲音声为其广说诸法实相、除灭罪法,闻已欢喜,应时即发菩提之心。
  此中有三:初、二圣说法,二、除罪欢喜,三、发菩提心。
  《传通》云:“此品障即有三重:一、往生障,十念即灭;二、见佛障,经劫偿之;三、发心障,闻法即除。”亦是要门之义耳。

  七、总结:
是名下品下生者,是名下辈生想,名第十六观。
  上来十六,初十三为定善,后三观为散善,虽同名“观”,定善二善名通义别,如上具辨。















  三、下品下生七,一、總明告命: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

  二、辨定其位:
下品下生者
  《疏》云:「即是具造五逆等重罪凡夫人也。」
  《傳通》云:「問:可有具造五逆者耶?答:龍興云:問:頗有造五無間也,有說:無有,此業極重,無器能容。有說:有造,迦葉佛時,華上比丘具造五業,及斷善根。」
  《疏》言「具造」者,約具逆惡,故云「具五逆」等,非必言全具五逆。又可,且約全具機言之歟。

  三、明簡機造業:
或有眾生,作不善業,五逆十惡,具諸不善。如此愚人,以惡業故,應墮惡道,經歷多劫,受苦無窮。
  此中七科,如《疏》。
  「五逆」等者,《大》《觀》二經逆罪除取諸說不同。《群疑論》三舉十五家說而述自義云云。於今家中,註家約二罪具不,今師約抑攝二門。
  先依鸞師《論註》八番問答中,第二已下四箇問答即示其義,於中,第二問答明兩經二罪具不,第三問答辨五逆謗法差別,第四問答明誹謗正法罪相,第五問答辨五逆謗法本末。取要言之,《大經》五逆而其謗法,故除之;《觀經》但五逆,不謗正法,故攝之。然第五問答云「五逆罪從無正法生」(五逆為枝末,謗法為根本,五逆罪從謗法生,故謗法為重)者,約造逆之初。謂向無因果(謗法)故犯逆罪,已犯罪,後還生慚愧,是逆而無謗之人也。
  又如謗法罪,既破正法,豈有得生理乎!故《論註》云:「此愚癡人既生誹謗,安有願生佛土之理!」(上下品《疏》云:「若起疑謗者,縱使千佛繞身,無由可救。」)是故但謗無逆復不得生,撥無三寶,其心決定,永無生信理,名為「誹謗正法」,故若後時回心信大乘,則非謗法人也。如五逆罪,一犯逆則後生慚愧,終不免五逆名,罪體決定故,是以逆而無謗者乃指已造慚愧之人,《觀經》攝逆即約此機。
  又言:逆而具謗者,或但謗法者,皆是指現造無慚愧之人也。故《大經》說言「唯除」,回與不回之別,以分除取之際,攝逆約回心機,(雖逆從謗生,後時回心則不具謗故)除謗約未回心。(回謗生信則非謗法人故)然則若未回心則二罪俱除,若回心則二罪並攝,是所以與十惡等不同。十惡等罪今時皆具,乃至臨終造業不止,唯歸佛願,攝得往生,但逆謗之二罪,若不回心悔過,則非受法之器,(下生、下中二品同說「無有慚愧」,今此品中不說此語,對映可知。然下輩《讚》云「未曾慚愧」者,三品通約平生言之耳)是故說言「唯除」,是約現在造惡機,若已造回心之人,非唯除之限,《註》下明佛口業功德,示謗法罪滅義,即此意也。
  次、辨今師攝抑義者,攝抑二門約一佛一化之始終。《楷定》舉有說云:「抑攝二門宜在一佛一化始終,無容彼佛因中抑止,此尊果後方攝取故。」佳矣。攝抑俱是釋迦巧說,若依本佛,五劫發願,十劫正覺,何論未造、已造時節!然願意本含攝抑義,釋尊開說,投之時機,方有此語。《大經》之時二罪未造,故說「唯除」,示抑止意。《疏》云:「如來恐其造斯二罪,方便止言不得往生。」又說此經時,五逆已造,故攝令生。
  《六要》云:「五逆已作,有何證乎?答:《經》序分中,闍世造之,調達造之,故云已作。」序分中已有造逆人,故至下下品說五逆得生,顯本願攝取益。謗罪未造,(《註》家云「逆從謗生」者,約興逆意,因無因果犯逆罪故。然若約造業相,或有主造五逆,或有二罪齊具,或有唯謗正法。如闍王等,專主逆罪,故云「謗罪未造」。)故不說攝,若造還攝,知是一佛一化之始終,隨時異抑攝耳。其抑止之者,以成入信之階梯,亦護信後之行儀之巧說也。
  亦此抑止自通已造攝取之後,故《疏》明抑止中,舉華內三障而結云「此義仰就抑止門解竟」。《六要》云:「此釋之意,非啻抑止二種重罪,又有抑止多劫之義。若只抑止其重罪者,此言可在上云『若造還攝得生』之句下歟。已舉彼土多劫華合三種障礙,其次結之,可知。上標罪業抑止,下結多劫障重抑止。」
  然則《大》《觀》二經並成抑止義,謂此經雖攝五逆,猶除謗法,五逆生後亦說含華障,故初標云「仰就抑止門中解」,後結云「就抑止門解竟」。又復「就門解」之言自表不局此一門,如《事讚》云「謗法闡提回心皆往」,不必約攝抑之義也。上來二祖,鸞師約所被機相判,今師就攝化方便辨,各據一義,互顯法義者歟。

  四、明聞法得益:
如此愚人,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種種安慰,為說妙法,教令念佛。彼人苦逼,不遑念佛。善友告言:「汝若不能念者,應稱無量壽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稱佛名故,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命終之時,見金蓮華,猶如日輪,住其人前,如一念頃,即得往生極樂世界。
  此中十科,如《疏》。
  問:《疏》牒經文至「生死之罪」句,而細節十科,遠及「極樂世界」句,第九、第十在牒文之外,云何?
  答:大科總目正約修因,盡于「生死之罪」之文,細科九、十是第九門之攝,今沒彼門目,屬之修因終。如下中品,以修因屬第九,而轉第九門之義,今沒第九目,屬修因中,並彰不同要門十一門義,故為此參差也。
  「如此愚人」者,重牒造惡人,上云「如此愚人」,即指應墮惡道機,今欲顯臨終遇法,故重牒其機也。
  「種種安慰」等者,明善人安慰,教令念佛。
  「種種安慰」者,善友知苦逼,先慰行者心也。
  「為說妙法」者,《大經》言「說微妙法」,正指弘願法。如下中品说十力威德、光明神力等名義功德是也。
  「教令念佛」者,即令憶念彼佛德,《安樂集》上明計念相狀云:「或念佛法身,或念佛神力,或念佛智慧,或念毫相,或念佛相好,或念佛本願。稱名亦然,但能專至相續不斷,定生佛前。」繫念相續,憶念不斷,名為「念佛」,非觀念義,故《疏》簡云「念佛名」,亦非初歸心念說「不遑」,故念佛名義,專至相續,說言「念佛」。
  「此人苦逼」等者,正示失念機相,知識豈不知之,知而教之,是為詳失念機相,而顯稱名易行也。
  「善友告言」等者,明轉教口稱,上說「教令念佛」,教繫念相續,今轉彼念而勸口稱,是為對上定散諸行,以本願「十念」投失念劣機,顯稱名本願義。(《唯信文意》云:「其心不能念彌陀,勸其但口稱南無阿彌陀佛之法也,此乃為顯示以口稱為本願之誓也。」)以成付屬廢立基礎者也。
  「如是至心」等者,示行者領受之相,「如是至心」明初歸信相,「令聲」等示相續行相,謂善友向說彌陀名號,開示攝受眾生願力,謂一心信樂,求願往生,上盡一形,下至十念,以佛願力,攝得往生。(為說妙法)汝須信佛本願,繫念相續。(教令念佛)然彼罪人雖聞大悲願力,死苦來逼,不能專念相續,以不遑念佛故,於彼願力決信不立。由自失念,還生疑惑:如我失念,何得往生?是故知識轉教,勸令稱名,唯託佛願,念稱皆得。汝不能念者,應稱佛名,於于此乎罪人方生決定之心,如說信受,云「如是至心」,「如是」之言指上所說,言如善友說信順不疑。
  「令聲不絕」者,示相續相,聲聲連注,至命終時,是一心專念之行相也。
  「具足」等者,言稱至十聲,非必計數之多少,但表滿數耳。故《樂集》云:「十念相續者,是聖者一數之名耳,即能積念凝思,不緣他事,使業道成辨便罷,亦不勞記之頭數也。」
  「稱佛名故」等者,明滅罪益,下中品說「聞已即滅」,聞已剎那破滿究竟,念念稱名德用相續。今約相續行相示滅罪益,以對定散諸行。復此中局說「八十億劫」,而示十箇八十,念念除滅者,但分三品差別(五十、八十、十八、十)示五逆極重善巧施設耳。故《唯信文意》云:「五逆之罪人,其身所具之罪,十八十億劫之罪故,勸應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也。並非一念不能消滅十八十億劫之罪,然為使知五逆罪之重也。十念者,唯口稱十遍也。」
  「命終之時(乃至)極樂世界」者,已下經文二段(金華來應,去時遲速)即當十一門中第九門,今屬聞法得益,為念佛益,亦是從因推果之義也。
  「金蓮華」者,是行者之所坐,《舟讚》云:「眼前即有金華現,金華光明照行者,心歡喜上華臺」等。
  「猶如日輪」者,譬其光照。

  五、明華開遲速:
於蓮華中,滿十二大劫,蓮華方開。
  已下二段正示要門果相,若約弘願,則成方便抑止之義。
  問:胎生、含華同異云何?
  答:先辨真化分齊,次釋二經同異。
  初、真化分齊者,凡彼土諸相中,依義分別,有唯真者,有唯化者,有通二者。謂如彼胎生含華,局屬化土。又廣門諸相中,有事相,有德相,量、性二德及不虛作住持,或菩薩四種等,是其德相,局屬真,不通化。又如事相莊嚴,廣相之一分有通化之義。如真身觀佛身,鸞師取為真佛,高祖判為化身,講堂、道樹等亦隨通真化,是其事相則差別故,融不隨應,一相而應二見。如真土人,契當光壽真證,體達相入妙境,故於彼廣門相,妙見融即無礙。又如化土人,常居妙境,不知其妙,於相入境為差別看,雖上品上生機,唯見廣相一分,是為化身化土。於一廣相,達相入則為真,滯一相則為化,二機見一相,各自差別;一相應二見,以成二土,此經中華開已後諸相,即是廣相之應化機者也。是以於化土中,有同真之化,有異真之化,真土亦然,真化各有同異,而以其異者為主。若約真土,光壽真證為體,成立真報佛土,廣略相入,相即無礙,縱有事相一分似化,差別當相即是無差,一一事相永異化土,是名妙境界相。若約化土,差別機見為本,假立應化佛土,隨機差別隔歴不融,或有似真之相,事相隔別,永異真土,是為化之佛土也。分齊略爾。
  次、辨二經同異者,胎生、含華體一義別,謂不見三寶二經全同,宮殿、含華是內外(《如來會》云:「彼等眾生處華胎中,猶如苑薗宮殿之想。」《讚》云云。)是為體一。然約二經施設,其義各別,《大經》為誡疑而起,此經為攝機而說。然若論化土相,則此經為具說,蓮華開合,證果遲速,品位不同,見土差別,一經廣說,其相具悉,皆是見土差別之相也。又《大經》中,靈山所現,應會眾所見,示疑惑失,故唯現含華胎生,以詳其失,開後諸相隱沒不現,皆屬胎生之中,所以者何?開後諸相或同廣門,若現其相,真化混淆,大眾眼見,何辨得失,故就得失之易辨,但現胎生,顯疑惑失,開後諸相存而不論,若具說其相,宜如今經也。
  問:此經開華猶是化土,《大經》離胎即是真土,何得二經無異耶?
  答:華開與離胎其義亦不同,謂《大經》離胎由自悔責,得離其處;此《經》華開由時劫滿,自然開發,此《經》華合若由自悔責而開,則開華之處可直達真土,疑情已除故,然此中存而不論也。又《大經》胎生,若約自然離胎人,則離胎已後亦宜屬化中,(《如來會》中具說其相)疑情猶存故,然《大經》主誡疑,故存而不論。又假門之因果各有總別,疑心修善為總因,同一化土為總果;業因千差為別因,見土千差為別果。此《經》具說別因別果,普攝眾機,《大經》以總因對別果,(胎生是千差之一)為誡疑故,二經說相義門各別,同異可思。

  六、明開後得益:
觀世音、大勢至以大悲音聲為其廣說諸法實相、除滅罪法,聞已歡喜,應時即發菩提之心。
  此中有三:初、二聖說法,二、除罪歡喜,三、發菩提心。
  《傳通》云:「此品障即有三重:一、往生障,十念即滅;二、見佛障,經劫償之;三、發心障,聞法即除。」亦是要門之義耳。

  七、總結:
是名下品下生者,是名下輩生想,名第十六觀。
  上來十六,初十三為定善,後三觀為散善,雖同名「觀」,定善二善名通義別,如上具辨。



本願海濤音(wolai) →
https://www.wolai.com/namoamita


本願海濤音(flowus) 
namoamita.flowus.cn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