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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經要義鈔卷四_三

(2023-01-21 14:37:00)
分类: 三经部
  二、中辈观三,一、中品上生八,一、总明告命:
佛告阿难及韦提希:
  《楷定》意云:“问曰:此遇小人回心净土,必应简机受法之后,如中下品,临终遇善,尔时方可发三种心,何故十一门义次第,不异上辈十一门耶?答曰:若依此人发心早晚,所难虽尔,今依上品上生经文,通解三辈九品义,故但明正因正行次第,不拘发心之前后也。如上三品三心正因,论行者发心早晚,亦不必在受法之前。又若义说,虽此中辈,先发三心,次受小戒,后回愿生,亦有何妨。又此三心虽在小戒世善后,彼彼本业成正行,位还在此心成正因后,故此心常在第四门,彼行常在第六门也。”(已上取意)

  二、辨定其位:
中品上生者
  《疏》云:“即是小乘根性,上善凡夫人也。”
  《传通》云:“问:此品之人既具三心,求大乘土,必是大乘根性之人,何云小根?答:小根之人虽未解大,但发三心,知有净土,仰信往生,佛力难思,方生彼土,非解信故,未成大机。如不愚法圣,虽知大小,犹住小果。”

  三、明简机受法:
若有众生,受持五戒,持八戒斋,修行诸戒,不造五逆,无众过患。
  《疏》云“第五、第六门中受法不同”。(具应言简机受法,不然者略耳)此中有四,初一是简机,后三是受法。受法中,初一正明受持诸戒。元照云:“五八在家二众戒,诸戒即包,十具出家五众戒云云。”
  “不造五逆”者,明不消逆罪,《疏》云云。
  《楷定》云:“问曰:此释为显大戒力强,能灭逆罪耶?若言然者,其义难思。凡诸戒业虽有防非止恶之能,未闻自有灭罪之力,若使戒力自消罪者,安有犯戒须忏法乎!大小乘戒体虽殊,各有持犯,忏法亦有事理二行,谁许大戒自灭罪也?答曰:今一义云:此释意者,欲显小戒其力微故,不消五逆,故此品中遮言不造,此乃待下十声称佛方可除灭其罪意也,故若大戒亦可得言大戒力微,不消五逆,以显念佛能灭此罪,而今中辈取小戒故,且言小戒力微而已。问曰:若尔,前说解第一义深信因果不谤大乘等者,为亦显示大解大心不消谤罪,待下念佛方可灭耶!思之。”
  今曰:上中不谤示深信相,上下不谤对“亦信”语,(虽信间断,不生疑谤)今此“不造”别无所显,是示小戒不消,以反显念佛能灭。如彼谤罪,若生疑谤,非受法器,故上中《疏》云“世间果报尚不可得”等,上下《疏》云“千佛绕身无由可救”,若回心生信,则非谤法之人故。
  “无众过患”者,明罪愆必忏,《疏》云云。
  《传通》云:“设有余愆等者,虽持小戒,不犯波罗夷罪,若犯僧残已下轻戒,恒须忏悔,重禁之余,故名余愆。”

  四、明回向愿生:
以此善根回向愿求生于西方极乐世界。

  五、明迎接去时:
临命终时,阿弥陀佛与诸比丘眷属围绕,放金色光,至其人所,演说苦、空、无常、无我,赞叹出家得离众苦。行者见已,心大欢喜,自见己身坐莲华台,长跪合掌,为佛作礼。未举头顷,即得往生极乐世界。
  此中有六:一、命延不久,二、诸圣来应,三、放光照身,四、说法赞叹,五、喜坐礼佛,六、去时迟速。

  六、明华开迟速:
莲华寻开
  “寻”者,即也,便也,生彼国时莲华即开。
  问:上下品华开一日一夜,今品何寻开耶?
  答:次下《疏》云:“一、明宝华寻发,此由戒行精强故也。”
  《楷定》云:“此由等者,遮伏疑也,疑者以为前品华开当经日夜,见闻开悟亦过多时,此品何故华开、证果皆速疾也,故今遮言此由戒行精强故也。意云:遇大凡夫为上三品,其上下品虽发大心,解行微劣,华开迟晚,开悟不疾。遇小凡夫为中三品,此中上品虽住小心,戒行精强,华开证果皆速疾也。斯乃三辈次第由心大小,华开早晚由行强弱。然则此人宝华寻开,虽证无学,不如前人但发大心,言其华未开,如《涅槃》云:‘初发已为天人师,胜出声闻及缘觉。’《华严》云:‘频伽在卵已胜众鸟。’”

  七、明开后得益:
当华敷时,闻众音声赞叹四谛,应时即得阿罗汉道,三明六通,具八解脱。
  此中有三:一、指华开时,二、众音说法,三、即得证果。《疏》第一科云:“一、明宝华寻发,此由戒行精强故也。”是以上“莲华寻开”句释今“当华敷时”句,而示寻开由,彼此同时故。

  八、总结:
是名中品上生者。

  二、中品中生七,一、举名定位:
中品中生者:
  《疏》云:“即是小乘下善凡夫人也。”
  问:中辈三品此品居中,何云“下善”?
  答:中下是世福,小乘尽于此品,然故称“下善”者,此品行者生经七日莲华乃开,准上三品,可亦有一宿华开等机,(中上品寻开故)今约七日,故为下善,而显略次善之义也。

  二、明简机、时分、受法:
若有众生,若一日一夜持八戒斋,若一日一夜持沙弥戒,若一日一夜持具足戒,威仪无缺。
  “若有众生”是简机,“一日一夜”是时节,受持八戒等是受法,此中《疏》有三科,对经文有具缺,自然略耳。
  受法中,略五戒者,元照云:“文略五戒,前略十具,前后互见,必具四戒。”
  “威仪无缺”者,通前三种,不失威仪也。

  三、明回向愿生:
以此功德回向愿求生极乐国。
  《疏》无第八门语,前云“第五、第六七门中”,后云“第九门中”,第八可知,亦自然略而已。

  四、明迎接去时:
戒香熏修,如此行者,命欲终时,见阿弥陀佛与诸眷属,放金色光,持七宝莲华,至行者前。行者自闻空中有声,赞言:“善男子!如汝善人,随顺三世诸佛教故,我来迎汝。”行者自见坐莲华上,莲华即合,生于西方极乐世界,在宝池中。
  此中有八:一、命延不久,二、诸圣来应,三、本佛放光,四、比丘持华,五、空中赞言,六、本佛赞劝,七、坐华即合,八、生宝池中。
  经文不说去时,“坐已华合”之句自含其义。
  经云“戒香薰修”,《疏》无别科,属第一科。
  《楷定》云:“经文自牒前所受法及回向业,生后终时迎接益也。”
  持戒成德,恶业不起,如众香熏臭秽去,是佛来迎接之所以,故属第九门也。
  “随顺三世”等者,七佛通戒偈云:“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梵网》云“三世诸佛已诵、当诵、今诵”,今持戒清净,故云“随顺”也。

  五、明华开迟速:
经于七日莲华乃敷。
  中上品说“莲华寻开”,若准上三品,则容亦有经宿及日夜等机,今约下善而说“七日”,其余略耳。

  六、明开后得益:
华既敷已,开目合掌,赞叹世尊。闻法欢喜,得须陀洹;经半劫已,成阿罗汉。
  此中有四:一、华开见佛,二、合掌赞叹,三、闻法得益,四、经劫证果。

  七、总结:
是名中品中生者。

  三、中品下生七,一、辨定位名:
中品下生者:
  《疏》云:“即是世善上福凡夫人也。”
  《楷定》云:“此言乃显三福各分三品,以为九品正行之义。何以故?既有上福,必有次下,如上行福上次下故,故前戒福亦有三品,但以经文巧略,行福分三,为上上品,戒福分二,世福为一,作中三品,恶业分三,为下三品。云云”
  上云“下善”,今云“上福”,是显戒、世二福各具三品。若对三福,则须行、戒及世配之三辈,以分九品故。然可开而合之,更开遇恶,为下三品,三福净业尽于此品者,为彰弘愿念佛别益也。

  二、明简机、受法: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孝养父母,行世仁慈。
  此中经文唯有三句,《疏》分四科,第四一科经中无文,但就“行世”二字示未见闻佛法,不解出离之义,结前二行也。
  “若有”等者,一、简机,指自然孝慈之人。
  “孝养父母”者,二、明孝顺。
  《楷定》云:“经文直言孝养父母,义兼六亲,故言奉顺,奉顺父兄,义亦兼师,故合初福第一、二句。”
  “行世仁慈”者,三、明仁慈。《疏》云“慈敬”者,慈心救护,不轻贱也。上“孝养”是敬上,今“仁慈”是慈下,以总摄世间善。
  《传通》云:“问:何故不以行世仁慈而合序文?答:文无者略,若欲合者,应言合上初福第三、四句也。”

  三、明临终闻法:
此人命欲终时,遇善知识,为其广说阿弥陀佛国土乐事,亦说法藏比丘四十八愿。
  《疏》云:“正明第八门中,临终遇逢佛法时节分齐。”此人平生自然行善,无求生心,终遇善友,回彼所修,愿往生故,终时遇法属第八门。复受法位不说时节,若论时分,可言一生孝慈,然其孝慈时未知希出,故彼长时修善,入此闻法时,来成修业义,故云“遇法时”。复虽有回愿,属闻法中,不别说也。
  “为其广说”等者,善友先说彼佛国土乐事,生希求心,亦说四十八愿,教平生孝慈之行,由彼愿力故,能成得生因,佛愿力摄令生彼,下赞云:“孝养父母教回向,为说西方快乐因。”闻此事时始生回愿心也。

  四、明得生去时:
闻此事已,寻即命终,譬如壮士屈伸臂顷,即生西方极乐世界。
  迎接有无诸说不同。
  净影云:“此人行劣,无佛来迎,直尔往生。”龙兴亦同。
  《群疑论》云:“准依四十八大誓愿,若不来迎,不取正觉。又下品三生犹得圣来,准上准下,必应圣迎。然不述者,或是翻译者脱,或是略而不述。云云”怀感为正。
  今《疏》意:文前十一门中标迎接益,今释此文,唯言得生,是自示文略义具之意也。

  九、明莲华开不:
生经七日。
  经文但说“生经七日”,不说莲华开合,《疏》释此文云“明第十门中到彼华开不开为异”,九品往生必可托莲华。复准余品,必有开合,而七日之间开与不开日数不定,容有或一日乃开,乃至五日、七日等,其闻法者必在七日之后,《经》约闻法时,说“经七日”,若论华开则在迟速,故《疏》云“华开不开为异”。
  问:中中品说“经于七日莲华乃敷”,今亦云“经七日”,二品时节何无差别?
  答:与中中品机类不同,彼则小乘下善,今是世善上福,彼行佛法,机根稍劣;今修世善,根性精强,是故闻法时节彼此相同。如中上品,戒行精强,莲华寻发。若约所修行法,戒行、世善胜劣反之,所以证果时劫二品不同也。又《舟赞》云“七七日后宝华开”者,约别类欤。

  六、明开后得益:
遇观世音及大势至,闻法欢喜,经一小劫,成阿罗汉。
  此中有三:一、遇二大士,二、闻法欢喜,三、经劫证果。
  此品行者本行世福,无意出离,终时闻法,始入佛法,愿求净土。大心未发,故非大乘;既入佛法,故非世间,其位正居小乘,是故闻法、得益皆是小乘。
  问:如下品,临终遇善,闻法得生与今无异,然下品三人至彼皆闻大法,而发大心,故〈玄义〉云:“当华开之时,此人身器清净,正堪闻法,亦不简大小,但使得闻,即便生信,是以观音不为说小,先为说大,闻大欢喜,即发无上道心”等,今何不然耶?
  答:此品行人以世俗善回愿往生,下品念佛不然,假令要门正是大乘,故言第三福大乘意也,是所以观音为说大,根性不同,何可混同!〈玄义〉所明对诸师解,就未发道心言之耳。

  七、总结:
是名中品下生者,是名中辈生想,名第十五观。
















  二、中輩觀三,一、中品上生八,一、總明告命: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
  《楷定》意云:「問曰:此遇小人回心淨土,必應簡機受法之後,如中下品,臨終遇善,爾時方可發三種心,何故十一門義次第,不異上輩十一門耶?答曰:若依此人發心早晚,所難雖爾,今依上品上生經文,通解三輩九品義,故但明正因正行次第,不拘發心之前後也。如上三品三心正因,論行者發心早晚,亦不必在受法之前。又若義說,雖此中輩,先發三心,次受小戒,後回願生,亦有何妨。又此三心雖在小戒世善後,彼彼本業成正行,位還在此心成正因後,故此心常在第四門,彼行常在第六門也。」(已上取意)

  二、辨定其位:
中品上生者
  《疏》云:「即是小乘根性,上善凡夫人也。」
  《傳通》云:「問:此品之人既具三心,求大乘土,必是大乘根性之人,何云小根?答:小根之人雖未解大,但發三心,知有淨土,仰信往生,佛力難思,方生彼土,非解信故,未成大機。如不愚法聖,雖知大小,猶住小果。」

  三、明簡機受法:
若有眾生,受持五戒,持八戒齋,修行諸戒,不造五逆,無眾過患。
  《疏》云「第五、第六門中受法不同」。(具應言簡機受法,不然者略耳)此中有四,初一是簡機,後三是受法。受法中,初一正明受持諸戒。元照云:「五八在家二眾戒,諸戒即包,十具出家五眾戒云云。」
  「不造五逆」者,明不消逆罪,《疏》云云。
  《楷定》云:「問曰:此釋為顯大戒力強,能滅逆罪耶?若言然者,其義難思。凡諸戒業雖有防非止惡之能,未聞自有滅罪之力,若使戒力自消罪者,安有犯戒須懺法乎!大小乘戒體雖殊,各有持犯,懺法亦有事理二行,誰許大戒自滅罪也?答曰:今一義云:此釋意者,欲顯小戒其力微故,不消五逆,故此品中遮言不造,此乃待下十聲稱佛方可除滅其罪意也,故若大戒亦可得言大戒力微,不消五逆,以顯念佛能滅此罪,而今中輩取小戒故,且言小戒力微而已。問曰:若爾,前說解第一義深信因果不謗大乘等者,為亦顯示大解大心不消謗罪,待下念佛方可滅耶!思之。」
  今曰:上中不謗示深信相,上下不謗對「亦信」語,(雖信間斷,不生疑謗)今此「不造」別無所顯,是示小戒不消,以反顯念佛能滅。如彼謗罪,若生疑謗,非受法器,故上中《疏》云「世間果報尚不可得」等,上下《疏》云「千佛繞身無由可救」,若回心生信,則非謗法之人故。
  「無眾過患」者,明罪愆必懺,《疏》云云。
  《傳通》云:「設有餘愆等者,雖持小戒,不犯波羅夷罪,若犯僧殘已下輕戒,恒須懺悔,重禁之餘,故名餘愆。」

  四、明回向願生:
以此善根迴向願求生於西方極樂世界。

  五、明迎接去時:
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比丘眷屬圍繞,放金色光,至其人所,演說苦、空、無常、無我,讚歎出家得離眾苦。行者見已,心大歡喜,自見己身坐蓮華臺,長跪合掌,為佛作禮。未舉頭頃,即得往生極樂世界。
  此中有六:一、命延不久,二、諸聖來應,三、放光照身,四、說法讚歎,五、喜坐禮佛,六、去時遲速。

  六、明華開遲速:
蓮華尋開
  「尋」者,即也,便也,生彼國時蓮華即開。
  問:上下品華開一日一夜,今品何尋開耶?
  答:次下《疏》云:「一、明寶華尋發,此由戒行精強故也。」
  《楷定》云:「此由等者,遮伏疑也,疑者以為前品華開當經日夜,見聞開悟亦過多時,此品何故華開、證果皆速疾也,故今遮言此由戒行精強故也。意云:遇大凡夫為上三品,其上下品雖發大心,解行微劣,華開遲晚,開悟不疾。遇小凡夫為中三品,此中上品雖住小心,戒行精強,華開證果皆速疾也。斯乃三輩次第由心大小,華開早晚由行強弱。然則此人寶華尋開,雖證無學,不如前人但發大心,言其華未開,如《涅槃》云:『初發已為天人師,勝出聲聞及緣覺。』《華嚴》云:『頻伽在卵已勝眾鳥。』」

  七、明開後得益:
當華敷時,聞眾音聲讚歎四諦,應時即得阿羅漢道,三明六通,具八解脫。
  此中有三:一、指華開時,二、眾音說法,三、即得證果。《疏》第一科云:「一、明寶華尋發,此由戒行精強故也。」是以上「蓮華尋開」句釋今「當華敷時」句,而示尋開由,彼此同時故。

  八、總結:
是名中品上生者。

  二、中品中生七,一、舉名定位:
中品中生者:
  《疏》云:「即是小乘下善凡夫人也。」
  問:中輩三品此品居中,何云「下善」?
  答:中下是世福,小乘盡于此品,然故稱「下善」者,此品行者生經七日蓮華乃開,准上三品,可亦有一宿華開等機,(中上品尋開故)今約七日,故為下善,而顯略次善之義也。

  二、明簡機、時分、受法:
若有眾生,若一日一夜持八戒齋,若一日一夜持沙彌戒,若一日一夜持具足戒,威儀無缺。
  「若有眾生」是簡機,「一日一夜」是時節,受持八戒等是受法,此中《疏》有三科,對經文有具缺,自然略耳。
  受法中,略五戒者,元照云:「文略五戒,前略十具,前後互見,必具四戒。」
  「威儀無缺」者,通前三種,不失威儀也。

  三、明回向願生:
以此功德迴向願求生極樂國。
  《疏》無第八門語,前云「第五、第六七門中」,後云「第九門中」,第八可知,亦自然略而已。

  四、明迎接去時:
戒香熏修,如此行者,命欲終時,見阿彌陀佛與諸眷屬,放金色光,持七寶蓮華,至行者前。行者自聞空中有聲,讚言:「善男子!如汝善人,隨順三世諸佛教故,我來迎汝。」行者自見坐蓮華上,蓮華即合,生於西方極樂世界,在寶池中。
  此中有八:一、命延不久,二、諸聖來應,三、本佛放光,四、比丘持華,五、空中讚言,六、本佛讚勸,七、坐華即合,八、生寶池中。
  經文不說去時,「坐已華合」之句自含其義。
  經云「戒香薰修」,《疏》無別科,屬第一科。
  《楷定》云:「經文自牒前所受法及回向業,生後終時迎接益也。」
  持戒成德,惡業不起,如眾香熏臭穢去,是佛來迎接之所以,故屬第九門也。
  「隨順三世」等者,七佛通戒偈云:「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梵網》云「三世諸佛已誦、當誦、今誦」,今持戒清淨,故云「隨順」也。

  五、明華開遲速:
經於七日蓮華乃敷。
  中上品說「蓮華尋開」,若准上三品,則容亦有經宿及日夜等機,今約下善而說「七日」,其餘略耳。

  六、明開後得益:
華既敷已,開目合掌,讚歎世尊。聞法歡喜,得須陀洹;經半劫已,成阿羅漢。
  此中有四:一、華開見佛,二、合掌讚歎,三、聞法得益,四、經劫證果。

  七、總結:
是名中品中生者。

  三、中品下生七,一、辨定位名:
中品下生者:
  《疏》云:「即是世善上福凡夫人也。」
  《楷定》云:「此言乃顯三福各分三品,以為九品正行之義。何以故?既有上福,必有次下,如上行福上次下故,故前戒福亦有三品,但以經文巧略,行福分三,為上上品,戒福分二,世福為一,作中三品,惡業分三,為下三品。云云」
  上云「下善」,今云「上福」,是顯戒、世二福各具三品。若對三福,則須行、戒及世配之三輩,以分九品故。然可開而合之,更開遇惡,為下三品,三福淨業盡于此品者,為彰弘願念佛別益也。

  二、明簡機、受法: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孝養父母,行世仁慈。
  此中經文唯有三句,《疏》分四科,第四一科經中無文,但就「行世」二字示未見聞佛法,不解出離之義,結前二行也。
  「若有」等者,一、簡機,指自然孝慈之人。
  「孝養父母」者,二、明孝順。
  《楷定》云:「經文直言孝養父母,義兼六親,故言奉順,奉順父兄,義亦兼師,故合初福第一、二句。」
  「行世仁慈」者,三、明仁慈。《疏》云「慈敬」者,慈心救護,不輕賤也。上「孝養」是敬上,今「仁慈」是慈下,以總攝世間善。
  《傳通》云:「問:何故不以行世仁慈而合序文?答:文無者略,若欲合者,應言合上初福第三、四句也。」

  三、明臨終聞法:
此人命欲終時,遇善知識,為其廣說阿彌陀佛國土樂事,亦說法藏比丘四十八願。
  《疏》云:「正明第八門中,臨終遇逢佛法時節分齊。」此人平生自然行善,無求生心,終遇善友,迴彼所修,願往生故,終時遇法屬第八門。復受法位不說時節,若論時分,可言一生孝慈,然其孝慈時未知希出,故彼長時修善,入此聞法時,來成修業義,故云「遇法時」。復雖有回願,屬聞法中,不別說也。
  「為其廣說」等者,善友先說彼佛國土樂事,生希求心,亦說四十八願,教平生孝慈之行,由彼願力故,能成得生因,佛願力攝令生彼,下讚云:「孝養父母教迴向,為說西方快樂因。」聞此事時始生回願心也。

  四、明得生去時:
聞此事已,尋即命終,譬如壯士屈伸臂頃,即生西方極樂世界。
  迎接有無諸說不同。
  淨影云:「此人行劣,無佛來迎,直爾往生。」龍興亦同。
  《群疑論》云:「准依四十八大誓願,若不來迎,不取正覺。又下品三生猶得聖來,准上准下,必應聖迎。然不述者,或是翻譯者脫,或是略而不述。云云」懷感為正。
  今《疏》意:文前十一門中標迎接益,今釋此文,唯言得生,是自示文略義具之意也。

  九、明蓮華開不:
生經七日。
  經文但說「生經七日」,不說蓮華開合,《疏》釋此文云「明第十門中到彼華開不開為異」,九品往生必可託蓮華。復准餘品,必有開合,而七日之間開與不開日數不定,容有或一日乃開,乃至五日、七日等,其聞法者必在七日之後,《經》約聞法時,說「經七日」,若論華開則在遲速,故《疏》云「華開不開為異」。
  問:中中品說「經於七日蓮華乃敷」,今亦云「經七日」,二品時節何無差別?
  答:與中中品機類不同,彼則小乘下善,今是世善上福,彼行佛法,機根稍劣;今修世善,根性精強,是故聞法時節彼此相同。如中上品,戒行精強,蓮華尋發。若約所修行法,戒行、世善勝劣反之,所以證果時劫二品不同也。又《舟讚》云「七七日後寶華開」者,約別類歟。

  六、明開後得益:
遇觀世音及大勢至,聞法歡喜,經一小劫,成阿羅漢。
  此中有三:一、遇二大士,二、聞法歡喜,三、經劫證果。
  此品行者本行世福,無意出離,終時聞法,始入佛法,願求淨土。大心未發,故非大乘;既入佛法,故非世間,其位正居小乘,是故聞法、得益皆是小乘。
  問:如下品,臨終遇善,聞法得生與今無異,然下品三人至彼皆聞大法,而發大心,故〈玄義〉云:「當華開之時,此人身器清淨,正堪聞法,亦不簡大小,但使得聞,即便生信,是以觀音不為說小,先為說大,聞大歡喜,即發無上道心」等,今何不然耶?
  答:此品行人以世俗善迴願往生,下品念佛不然,假令要門正是大乘,故言第三福大乘意也,是所以觀音為說大,根性不同,何可混同!〈玄義〉所明對諸師解,就未發道心言之耳。

  七、總結:
是名中品下生者,是名中輩生想,名第十五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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