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行政许可事项)

3.22.2—094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描述及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有下列情形,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省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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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1份 |
02.请详细填写表中的地址及邮政编码、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寄送相关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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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
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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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纳税人现场办理的进行原件查验,经办人已在税务机关做了实名信息采集的,不需要提供《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实名办税人员之外的人非现场申请时,需提交《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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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
1份 |
报告应详细列明: 01.企业目前的经营、货币资金状况; 02.截至申请日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 03.最近三个月(分月列明)的缴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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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 |
1份 |
02.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是上月底至申请日当天的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交易明细,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和企业公章。 03.所有复印件应写明“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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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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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资产负债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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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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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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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
代理委托书 |
1份 |
原件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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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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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1.省税务机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办事流程】
http://www.he-n-tax.gov.cn/hbsw/bsfw/bszn/sbns/201806/W020180621621977984541.gif
【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全省办税服务场所详细信息可以点击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
1.若税务机关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税务机关反馈《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2.若税务机关作出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税务机关反馈《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表须签章,各项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3.“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4.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中应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
5.资产负债表提供上月底数据。
6.“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应提供上月底至申请日当天的全部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明细。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是上月底至申请日当天的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交易明细,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7.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应提供至申请日当天的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账目。
8.
9.
10.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11.
12.请纳税人务必详细准确地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的地址及邮政编码、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寄送相关文书。
13.省税务机关指定的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平安南大街35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咨询电话:0311-88625015。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8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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