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效应分析
(2018-12-28 22:05:02)分类: 优惠/补贴/筹划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效应分析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风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举措之一。《财政部
一、相关政策内容分析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明确。该《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之前的政策相比,该《通知》给纳税人释放了红利,使更多的企业能够享受到加计扣除带来的税收优惠。
(一)放宽了研发活动范围。原国税发〔2008〕116号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而新政策对可以加计扣除的行业管理从“正列举”转化为“负面清单”,除了负面清单列举的不宜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外,其余都可加计扣除,相比之前的规定可谓大大放宽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
(二)扩大了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在原来允许扣除费用的范围基础上,又将外聘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也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三)简化了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管理。从原来要求的“专账管理”改为“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大大减轻了企业的会计核算负担。
(四)增加了后续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工作要求,新政策要求税务部门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97号公告进一步提出了后续管理与核查的具体要求,即每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应开展核查,核查面不得低于享受该优惠企业户数的20%。
二、政策执行效应分析
(一)增强企业竞争活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企业最直接的效应就是税负的直接减免,增加了企业的留存利润,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研发、创新,优化产业投资结构,加速技术改造。尤其是财税〔2013〕70号和财税〔2015〕119号文件出台后,将科研人员的“五险一金”、外聘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及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从而获得更多的税收减免,对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作用和效果更加显著。
(二)加速企业转型升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幅度大、执行时间长。但享受政策的企业必须符合一定条件,迫使企业必须通过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尽快淘汰落后产能,延伸产业链条,向高精尖端发展,加速企业转型升级。如:我市的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近几年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实现了由资源型企业向高技术深加工型企业的快速跨越。
(三)享受优惠企业户数和金额逐年增长。财税〔2015〕119号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放宽了研发活动范围,扩大了加计扣除的费用,简化了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详见表1)
表1:赣州市研发费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单位:万元)
年度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户数 |
1 |
2 |
3 |
4 |
3 |
3 |
5 |
7 |
14 |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64 |
60 |
72 |
404 |
296 |
664 |
22647 |
3068 |
9208 |
减免税额 |
16 |
15 |
18 |
101 |
74 |
166 |
566 |
767 |
2302 |
从上表可以看出,随着政策的贯彻执行,政策落实效应日益显现,我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户数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都保持在逐年增长。
三、典型案例分析
赣州金环磁选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磁电设备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健全,2016年度主营销售收入12303万元,利润总额1676万元,经政策宣传辅导后,该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662万元,2016年度实际加计扣除总额331万元。
根据企业提供的2016年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反映,该公司人员人工费用发生额213万元,直接投入费用发生额321万元,折旧费发生额65万元,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发生额84万元,其他费用发生额24万元,合计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707万元。
我市税收管理员对其进行实地政策宣传辅导后,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研发人员的工资列支不规范,根据企业提供的研发机构人员名单与列入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表进行比对,得知该企业财务人员将高管人员的工资列为研发活动人员进行加计扣除,同时未将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计入可加计扣除的范围。二是计提折旧费不规范,财务人员未按照生产用设备和研发用设备所耗用的工时进行核算。三是混淆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与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四是扩大其他相关费用列支范围。对不属于研发人员的差旅费计入其他相关费用中进行加计扣除,把不属于可列入其他费用项目列支的一些费用列入了加计扣除的范围。
通过辅导后,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662万元,调减了45万元。
四、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
尽管加计扣除政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在政策执行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
(一)研发费用归集存在执行口径差异。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规定对研发费用归集的口径不一致,企业在核算中容易混淆,导致税务部门核实困难。
(二)费用归集不规范导致中小型企业难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有些中小型企业,因账务不健全,研发投入小,优惠不大,又担心研发费用归集不到位,选择放弃享受该政策。
(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较少。一是有些企业认为只要高新技术企业才能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二是部分财务人员认为单列账目麻烦,不愿意享受此项政策。今年我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有14户,其中12户是高新技术企业。
五、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辅导,确保政策应知尽知。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微信平台、网站等多层次、立体化的方式,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持续性宣传,确保政策应知尽知。要定期为纳税人举办政策培训,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旧政策变化、办理流程、案例解析及风险点作了详细的讲解。要编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务操作手册,增强基层税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统一标准,规范操作,消除不同执法机关对政策理解的差异。
(二)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研发的主力军,要重点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服务,促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要为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税流程,让企业办理涉税优惠事项更加便捷、更加高效。同时,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上门服务,例如,我市新能源汽车城内和工业园区的企业有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我市税收管理人员及时进行上门实地辅导宣传,助推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制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规程。目前,研发费用归集存在执行口径差异,在操作规程上各地执行不一,部分企业无所适从,建议从省局层面制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规程,统一辅助台账建账模板,从而为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提供便捷服务。
执笔人:何小川、刘小琴、廖寒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