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醉驾免于刑责法官也醉了?
(2019-01-25 18:46:04)
官员醉驾免于刑责 
朱少华
今日(25日),甘肃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11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其中该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免于刑事处罚。陇西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证实,并称“当时给(环卫工)家属赔偿,但经办法官不在,具体数额尚不明确。”(据1月25日新京报)
这样的消息不仅吸引了记者的眼光,老百姓更是开了眼了。时下对司机们来说可谓“谈酒色变”。因为在交通违法方面其他事情也许还可以“通融”,一关系到酒驾醉驾,那就是“神仙也没办法”了。因为司机一沾酒,就必须先拘留后说话,至于怎么说话,恐怕一个公务员的事业前途都要“停摆”了。其他法律要是执行的这么严,恐怕难以避免社会上会有人“说三道四”,但唯有这样一个发案率规定不仅很少有人抱怨,而且社会各个阶层无不拍手称快,由此不仅能看出酒驾醉驾是多么的遭人恨,严惩他们更是多么的大快人心。
 
但是在这里身为县工商局的干部毛志尧不仅醉驾了,闯祸了,更是醉驾致人死亡了。按照老百姓的话说,这种行为不仅是正撞在了枪口上,而且是不偏不倚的中枪了。但是谁也没有想到,事故的处理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2018年3月2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3月27日,毛志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12月20日,毛志尧受到政务撤职处分。一个醉驾撞死环卫工的罪犯尽然还要“留档擦看”?事情发生后将近一年,才想起“撤职处分”?这个处分是对责任的惩处,还是迫于某种压力?
这样的问题应该得到怎么样的处理?应该是没有什么炒作难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对醉酒驾车撞死人如何判刑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现在这个惩处酒驾醉驾的法律条文已经深入人心,用不着请教专业人士,常识也告诉我们,醉驾撞死人肯定是“出大事了”,至少屁股底下的位置和公务员的饭碗难保了。可是现在除了“留党察看”和“行政撤职”处分外,“毛志尧仍在县工商局上班。”
 
这里面有一个最大问题,就是事发处理时,经毛志尧曾与死者家属协商“给(环卫工)家属赔偿了80万元人民币,于是,就“了了”。官员醉驾撞死人还能免于刑责,难道法官也醉了?这就要请当地法院的法官给大家普普法了,醉驾撞死人是一种严重的刑事案件,是绝不可能花钱就能摆平的。如果一个干部醉驾撞死人80万就优哉游哉了,我们是不是要给那些因酒驾醉驾深陷囹圄的人们来一次“大平反”?并向他们“赔礼道歉”?毕竟80万人民币对于那些酒驾醉驾的非富即贵们,太便宜,甚至是毛毛雨啦!
 
 
甘肃一工商干部醉驾撞死人被判免于刑责_毛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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