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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有风险开车须谨慎

(2018-10-27 09:48:24)

停车有风险 开车须谨慎

朱少华

这两天,一起交通事故认定在网上引发热议。事发江苏南京,某吸毒男子从四楼坠落后遭后方汽车碾轧、送医不治。事后死者家属起诉车主,法院一审认定车主担交通事故70%的主要责任。这也被传为“吸毒男子坠楼后遭碾轧身亡,车主担主责”,因事发南京鼓楼,很多人也将其视为翻版“彭宇案”。(据10月26日新京报

套用一句民间的话说,这位开车的车主李某算是“倒了血霉了”。原以为找不到适当的停车位,会被交警贴罚单,严重的还有可能被拖车。但是现在做梦也没想到这次停车过后,没有交警来“找茬”,但倒下的“血霉”恐怕够车吃交警一辈子罚单的。小车停在停在通往地下车库的道路上,自己在车内打开广播,原只想借机放松一下,而就在这时,“天降活人”了,更让其后悔不已的是自己还没听到,当启动车辆行走才发现不对劲,第一次检查还是没发现车底有人。再开走,还是觉得不对劲,第二次检查发现了车下有人,这下慌了,连忙倒车救人,又立即报警。无奈一切都为时已晚,当事人还是在两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话又说回来,假如这位死者就是因为这位车主操作失误,碾压造成的死亡,车主就是一点不剩的负全部责任,也不会有人替他喊冤叫屈。但事情的经过却叫人有点“哭笑不得”原来这位死者林某是本市的一位吸毒者,不知道是因为怕吸毒败露,还是吸毒过量产生了幻觉,竟然一下子头朝下从四楼坠落下去,不偏不倚,正好落在了车主李某的车前,可想而知,即便是没有车碾压,马上就送医院抢救,一个人从四楼“倒栽葱”摔倒在水泥路面上,也极难保住性命。也许正因为这样,李某第一次失误碾压时,林某吭都没吭,也许那时候林某就只有一口气,完全没有知觉了。

 

但是,人一死,死人身上就有“鳔胶”了。

如果按照民间的公序良俗。人家死人了,不管怎么说,李某都是在场人,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关系,处于人道和同情,拿出一点金钱予以慰问,这也是人之常情,无可非议,民间更能“讲的过去”。但可怕就可怕是现在的这种“鳔胶”不仅变成另一种官方行为,更成了一种法律的裁决。按照法院认定,司机李某要承担70%的责任,总共则需承担31.5%的赔偿责任。但奇怪的是,法院裁决同时还有一种这样的表述:因为林某坠落后,是否已经必死无疑,以至于李某驾车碾轧推挤的行为并无追究责任的必要。这就有一点“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味道了。如果林某坠楼,不仅活着,而且活的很好,经过治疗后还能正常生活。李某撞出了人命,无疑就是涉嫌“过失杀人”了。不仅要赔钱,肯定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但现在法院认定其要承担31.5%的赔偿责任,却又说李某驾车碾轧推挤的行为并无追究责任的必要”,这是什么意思?

还有一个问题,死者林某是不是吸毒赌人员?当天是不是因为吸毒后产生了幻觉而坠楼的?林某坠楼后是不是致命的?到底是因为坠楼还是因为车祸?这一切都是问号,而要把这一切搞清楚,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尸体解剖。这个尸体解剖对于这个案件的责任划分更是至关重要。但奇怪的是,林某的亲属却绝不答应解剖尸体,而南京的法院竟然也就这样同意了。虽然说当事人李某“担名不担利”,因为李某购买了保险,主要赔偿有保险公司承担。但这是法律,更是严肃而神圣的性质。在这里竟然被法院搅和成了一滩稀泥,其荒唐的更让人不忍品味。不仅可笑,更是可悲。难怪这个案件的裁决也被网友认为是第二个“彭宇案”,这冤枉了当地法院了吗?

看过这样的案例,这样的判决。只能替那些有车一族多念几声:阿弥陀佛了。停车有风险,开车须谨慎。不但要注意警察,更要留心那些神经病、吸毒者,以及那些“天降活人”,一旦有死人赶紧跑开,不然,死人身上有“鳔胶”,虽然看不见摸不着,可一旦被粘上,那可比恶狗咬人还要厉害。

“碾压吸毒坠楼者车主担主责”,南京再现“彭宇案”?_搜狐社会_搜狐网  http://www.sohu.com/a/271371872_391294?_f=index_chan08news_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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