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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被踩踏小女孩 我们更需要果敢和血性

(2017-05-12 18:40:00)

面对被踩踏小女孩 我们更需要果敢和血性

老鬼

今天,一位母亲街头踩踏趴地幼女的视频被广泛传播。视频显示,一名身穿黄色套装的女童趴在非机动车道上大声哭泣。有路人见状,将孩子扶起。不料,这名女子突然起身,推开路人,并猛踩孩子背部。围观市民直言,“你养不活,生来干嘛?”女子怒怼,“跟你们没关系。我的小孩,要你管啊。我自己负责。”(据5月12日成都商报)

在一处街道上,小女孩趴在路面上哭啼,周围站满了围观的人,更不乏仗义执言者。但小女孩的母亲?坐在一边,大义凛然,丝毫不为周围群众的言语所动。一位老者实在看不下去,上前欲扶起小女孩,这下那女人火了,飞快的站起身来走了过去,一把推开要扶起小女孩的老者,一面又把脚踏在小女孩的背上,小女孩又哭叫起来,周围群众是一片斥责声,而女人火气更大了。更拉出了一副舌战群儒的架势:“我的小孩,要你管啊。你那么好心,你砸点钱啊,我去看病。”甚至说:“我的小孩,我哪怕要她死!”言下之意因为是她的小孩,他就能“理所当然”的决定她的生死了。

如此法盲,简直是不可理喻。而在一面撒泼一面又和周围人强词夺理时,更想通过这种奇异的方式谋求“赞助”。你那么好心,你砸点钱啊,我去看病。这实在是令人发指。生儿育女必须要对其就健康成长负责,这是一种法定的的职责和义务,更是作为一个母亲的天职和道德而不可推卸的。从现场实际情况来看这个小女孩有可能身患某种很严重的疾病,也许这位母亲已经不堪负重,或者还有什么不便说出的痛楚和困难。但即使是这样,就能成为一个母亲嫌弃孩子并有意抛弃女儿的理由吗?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人和动物最大的区别就是道德,抚养孩子也是每一个人最起码的道德底线。

除此之外,更别忘了还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由此可见,这位妇女的行径已经明显的的涉嫌违法。至于其明目张胆地宣称“我的孩子,我哪怕要她死”。更是荒唐透顶。一个母亲如果有权决定自己孩子的生死,我们的社会岂不又回归到母系社会了?但是,虽然这个妇女的妄言让人哭笑不得,但在当时的你那种环境里,却似乎很有一定的杀伤力。人们也许都不愿和这样的女人“一般见识”,但那时别忘了,那个可怜的小女孩还趴在街道上被虐待的痛苦不堪。

一群男女老少保护不了一个受母亲虐待的小女孩,这事也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但是“种种原因”是不是就能成为眼睁睁看着女童备受折磨而又爱莫能助的理由?这就不能打上等于号了。日前看到一则小实验,有人要在美国的大街上考验一下美国人对男人打女人的态度。结果男女刚刚争吵男人还没动手就被一个小伙子闪电般撂倒了,不是有人道出真相,这个“打女人”的男人极有可能遭到群殴。在这个过程中,美国社会的“见义勇为”看起来有点几乎“不讲理”,一切几乎都是“做过再说”。而在我们社会正是缺少了这样的一种“果敢”和“血性”总是强调说服说服”,“先礼后兵”说服不了就完事,“先礼”过后“兵”却没影了。就像这件事情,假如当时有人上前立即将女孩扶起来,并将女人扭送到派出所,一切做的“毫不讲理”,那个可怜的小女孩还能趴在路面上无助的哭啼吗?

去年,某地曾发生过一次“一车人敌不过一个讹人老太”的事情。老太太故意摔倒讹诈公交车司机,一车的乘客都看得明明白白,但老太太耍赖撒泼毫不讲理,警察到来还没有办法。最后公交车司机为了息事宁人,只好掏出两百元钱私了。这一次又发生了一群人护不住一女童的事情。事情虽不一样,性质完全一样。而从目前的社会形势来看,某些人就是抓住了我们社会的这个软肋,蛮横无理,不可理喻。不要说我没有法律的保护,当人们都失去血性和果敢了,法律一样会疲软。当一些社会不良现象发生时,我们需要法律,但这个时候血性比法律有用得多,更有效得多。面对被踩踏小女孩 <wbr>我们更需要果敢和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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