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女孩早生了10天?
(2016-08-27 08:39:49)幸亏女孩早生了10天?
朱少华
受害人是不满14岁幼女的属于强奸,不是幼女的不是强奸。“最后,那个孩子(小琳)从宾馆里走了,没有人暴力强迫她。而且,李某是军队人员,涉军的不属于地方管理。”(据8月26日成都商报)
这话说的有点没头没脑。情况是这样的,慈利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礼和一名叫媛媛女孩发生了性关系,并支付1100元嫖资。被查获后得知,原来这个女孩年龄是14岁零10天,不是幼女,却是少女。在我国,未满十八周岁的 公民 都被称为未成年人。但是,在处理上却有了巨大的区别,是幼女就是强奸,就是严重的犯罪。而是少女就不同了,不仅媒体在报道这件事情时多用了“嫖宿”的字眼,刘礼得到的处分也就是“双开”。就这还是因为刘礼是纪检人员,身份比较敏感,所以对他的处理“已经是顶格”了。
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当地宣传部一位负责人的感言:“刘某又倒霉又庆幸。倒霉的是他因为嫖娼被双开,庆幸的是他和媛媛发生关系时,那个女孩刚好满14周岁了”。这话的意思很明确,如果这个女孩不是早生了十天,这位纪检官员要承担的罪过可就大了,不仅要“双开”,更有可能身陷囹圄,要洗干净屁股坐几年大牢的。而现在因为女孩早生了十天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双开”听起来很可怕,但对有些官员说不定还因祸得福呢。靠着当权时的余荫和丰富的人脉关系,说不定摇身一变就是董事长、总经理了。
公务员双开以后会不会因祸得福,这一点别人管不着。就是因为女孩早生了十天,处理起来就冰火两重天让人总觉得怪怪的。俗话说一岁年纪一岁人。幼女和少女属于两个不同的年龄阶层,身体和生理发育也有一定的区别。但是如果说这其中的界限能够精确到十天甚至几天,就有点让人太不可思议了。也可以说,不管一个女孩年龄是十四岁还是十四岁零10天,与之发生性关系其严重性和后果都是一样的,责任人要承担的责任更应该是相同的。但是现在就因为女孩早生了十天,强奸就变成了“嫖宿”,坐牢就变成了“双开”,这不仅荒唐可笑,更是给这些犯罪分子留下了一个巨大的可乘之机。
众所周知,就在一年多前,“嫖宿幼女”的风气还十分流行。就是因为一个“嫖宿”,让不少本应该是十恶不赦的家伙花点钱就了事了。经过许多法律界人士多年呼吁和全社会的一致声援,荒唐的“嫖宿幼女罪”才寿终正寝。这对社会是一种福音,但对那些对性侵幼女情有独钟的人来说,就是一个巨大的绊脚石了。而现在这个“十天”终于又让他们看到曙光了。一些腐败官员手眼通天,让被糟蹋过的女孩一夜之间长大十天半个月,还算个事吗?
早生了十天,强奸又变成了“嫖宿”,这不仅像一根刺扎在了人们的嗓子眼,更像是轻轻化解了全社会为争取废除“嫖宿幼女罪”而多年修炼成的全部武功。在女孩和她们的父母伤心欲绝的时候,没准正有一些人没事偷着乐呢。
http://news.sina.com.cn/o/2016-08-26/doc-ifxvixsh66767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