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证书”缘何成腐败官员的“救命稻草”?
(2015-12-24 08:38:15)“荣誉证书”缘何成腐败官员的“救命稻草”?
朱少华
在国家级贫困县——四川省仪陇县,很多孩子每天饿着肚子去上学。国家启动“营养餐“计划为农村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后,食堂承包人刘某举报仪陇县大仪小学原校长唐某,称其长期不安排学生星期一吃早餐,将钱贪掉。而媒体获悉,以“学生健康成长”为办学理念的唐校长,被仪陇县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但他拿到法庭上的21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帮他获得了“平时表现好”的评价,最终免予刑事处。(据12月23日法制晚报)
我们常说犯错误与立功受奖是一码归一码,立功可以赎罪,但绝不可能顶罪,荣誉证书当然更不能顶罪。这是我们国家制度与法律的一贯原则,也是一个最基本的常识。但是仪陇县法院用荣誉证书认定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好”,并将构成受贿罪的唐某“免于刑事处”,不禁让人百思不解。
关于“荣誉证书”受表彰的“荣誉”更让人哭笑不得。从2013年至今,身为校长的唐某几乎绞尽脑汁,利用一切机会索取贿赂中饱私囊,为了谋取更多的不义之财,甚至每周五天的学生早餐克扣一顿下来,折成现金收入囊中,其行为简直令人发指。在学生嘴里刨食,让学生少吃一顿早餐,这本身对学生身体健康会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其工作还被上级部门授予“学生健康成长”的荣誉证书,这不仅荒诞,更是一种莫大的讽刺。
但就是这样的一些“荣誉证书”最终不仅免除了唐某牢狱之灾,其更是大摇大摆的走出了法院,没事了。
看起来唐某逃此一劫是那些“荣誉证书”的功劳,但实际上这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煞费苦心是不能分开的。在仪陇县2012年试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以后,当地特设专户资金,规定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价值相当的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更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利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对“营养计划”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但就是在这种严格的监督之下,唐某却每周克扣掉了学生的一顿早餐。这本身就够当地官方“脸挂不住了”。但就在这过程中,唐某还多次获得县委县政府、教育局表彰,是市级省级骨干教师。其“学生健康成长,教师幸福工作”的办学理念更是被大力表彰和推广。
如果这次唐某锒铛入狱,这不仅会否定当地官方在学生营养餐上的很多工作,更有可能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而现在唐某的“荣誉证书”为其顶罪了。这不但说明唐某的问题不值一提,更说明当地官方此前的工作还是有效的,甚至表彰唐某的一些“先进事迹”,授予他的一些荣誉证书,都是正确的,正可谓一俊遮百丑。唐某犯罪事小,当地官方的面子事大。
由此也能看出,为什么有些人对上级的荣誉证书看得这么重,不惜拉关系走后门,甚至重金购买。原来关键的时候真能派上用场。那不仅是一项闪光的荣誉,更是一根救命的稻草呀!
http://news.sohu.com/20151223/n4322960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