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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司法解释又该让某些人睡不着觉了

(2013-09-11 06:13:33)
“网络反腐”司法解释又该让某些人睡不着觉了

 

朱少华

在最高人民法院9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此间指出,网络反腐微博反腐,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据910法制日报)

 

这个问题是最近以来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众多网友比较担心的问题。网络反腐是最近几年最新崛起的一种反腐形式,更是非常有效,深受社会欢迎,也是得到中央肯定的一种反腐新方法。不少腐败的“老虎”“苍蝇”本不可一世,但就是在网络的严密监督下被“秒杀”了。但是,由于最近打击网络谣言,大有“跑偏”的势头,很多网友担心,某些被惹恼了的官员会不会借机报复,用法律的手段从此扼杀了网络反腐?

 

这种担心不是没有必要。在最近一年多来,网络反腐、监督、曝光几乎呈现出了井喷的形式,小到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得到对一些政府要员,重点工程进行的实名举报等。由于网友的接触面有限,能够掌握的材料也不够全面,这些网贴和举报材料等,难免会有不全面、不完全属实、甚至是失实的问题。但要看到这样的“不完全属实”或“失实”和那种“故意捏造事实,毁谤诬陷他人”有本质的区别。怀着监督社会,反对腐败的网友和那些含沙射影的小人,其心态更有天壤之别。

 

如果我们要求凡是网上反腐和实名网帖举报等,都100%无懈可击,不仅不现实,也是对网友反腐热情的一种故意刁难。而如果把网络上的这种行为也当成“网络谣言”打击了,甚至扼杀了,不仅是对社会的一种不负责任,更是对腐败现象的姑息和纵容。而现在一切大白于天下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认定,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司法解释不仅充分代表了民意,也是对网络反腐这两年来为国家的反腐做出的重要贡献,一种认定更是一种支持。但同时也让一些人有点失望。最近在一些地方,有的网友上网不过是对自己所关心的问题咨询一下,甚至是对某些单位的工作作风善意的批评一下,马上就被地方警方找上门来。以至于有评论惊呼,打击网络谣言已经让某些人有点神经质了,甚至是“风声鹤唳,草木皆谣”了。而看罢“两高”发言人这样的解释,广大网友们一颗心放到肚子里了,而某些人又该睡不着觉了。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3-09/09/content_4835153.htm?node=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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