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报假警”实为真举报
(2013-09-11 06:09:18)老太太“报假警”实为真举报
岳粹景
前晚11点多钟,家住南京中山北路348号的吴老太报110称,家里有灯的地方都被人放了炸弹。民警接警后到场发现,炸弹子虚乌有。原来,老太太因独居孤单,报警只是想和民警说说话。(据9月10日扬子晚报)
可想而知,这位老太太如果不是孤寂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是绝不可能想出这样的“下策”的。据警察了解,这位老人精神正常,家境更不错,而且有儿有女。只不过儿女都不在一起生活,老人平时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白天还能和周围老人一起玩玩、唠唠嗑。但一到晚上,老太太就陷入了无边的孤寂当中。对于“报假警”,老人的愿望很简单,只是想找个人说说话,解解闷。
按说老太太有儿有女,只要儿女们一个月能回家一次,老太太也会“宾客不断”,更不会孤寂到如此地步。更况且前不久国家刚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太太的儿女难道公然违背法律,连自己的一个人在家的老母亲都不念不探望了?
让我们再折回头看看这部《常回家看看的法律》,实际上这部法律名为法律既没有“法”的操作性,更没有“律”可以对照。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里面没有任何刚性规定,有的只有“应当”“不得”“经常”等含糊不清的词语。如“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经常是多常?不经常有是多常?
因为含糊不清,执行起来更是一本糊涂账。前不久,某市法院判处一老人的五个子女“常回家看看”,结果五个子女回到家只站在门口望望就走了。使得法庭人员好生尴尬。法律没有一定的“律”,不仅法庭执行起来落入尴尬,也让很多公民无所适从。还说这个“经常”,没有界限,子女要多长时间回家一次才不算违法?法律这样制定,如果当时单位不同意“探亲假”怎么办?如果当事人许久不探望老人又该受到怎样的惩处?
老太太因为忍受不了长期孤寂而选择了“报假警”,但老太太这个“报假警”,更像是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不作为”而进行的真举报。因为这部法律的含糊和暧昧,使得其实际作用大打折扣。法律就是要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如果不能起到这个作用,徒有虚名,那这样的法律还不如不定。
http://news.sohu.com/20130910/n3862467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