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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律师免检不仅仅是尊重

(2013-07-19 06:46:25)
法院对律师免检不仅仅是尊重

朱少华

登记、检查随身物品、过安检门是律师进入法院所要经过的程序。昨日,惠阳区人民法院率先放开安检制度,今日起惠州市律师可凭律师证自由进入该法院。(据718日东江时报)

 

 

法院要开庭审理案件,凡事要进入法院审判庭的,不管是市民群众还是新闻记者以及为嫌犯履行辩护责任的律师都要统统经过严格的安检。这是一个程序,也已经成为一个惯例了。法院为了审判案件特别是为了法庭安全的需要,对进入法庭的人员实行安检,的确很有必要的。但是更应该看到记者和律师进入法庭很普通的旁听人员有质的不同,实际上他们也是在履行一种职责和工作。他们虽然和法官身份不同,但进入法庭的意义都是相同的。因此,法院对律师免除安检,让律师凭律师证可以自由进入法院,这不仅仅是对律师的尊重,更应该是对法律的尊重。

 

 

实际上法院对律师实行免检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57月就出台《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这个《意见》规定:律师只要持本人有效律师证件参加诉讼,律师本人及携带的诉讼材料、物证、笔记本电脑和公务用包等均免予安全检查。虽然北京是高级人员法院的这个规定很明确。但是在许多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任何人都要经过严格的安检仍是一条无法逾越的刚性规定。

 

 

更让人可怕的是,现在许多地方法院还把记者和律师当成了必须严格案件的对象,甚至是主要防范对象。律师的所带物品不仅要严格控制,更生怕会携带什么取证和监控的器材,以至于现在许多地方开庭审理案件时,法院和律师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断。一些法院名为维护法庭安全,查禁违禁物品。实际上却是在限制律师们的工作自由,甚至害怕一些不利于自己的行为被律师抓住把柄,曝光给社会。这种已经演变成有些畸形了的安检,实际上已经成了严重影响我们法律公平公正的一种障碍,不清除不仅影响法律的权威,更危害国家法律的公信力。

 

 

对律师取消安检,不仅是对律师的尊重,更是一种自信,也是一种坦荡和公开的态度。法庭需要安全,但要保证法庭安全更有多种办法和手段,更不能以安全为借口而影响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影响到法律的神圣和尊严。让律师能够自由进入法院,这是他们工作的需要,尊严的需要,更是社会的需要。

http://e.hznews.com/paper/djsb/20130718/A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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