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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下不为例”不是一项处罚?

(2013-06-24 06:17:30)

谁说“下不为例”不是一项处罚?

 

岳粹景

只警示不罚款,这样的“温情罚单”,太原交警任建刚3年来共开出近万张,引发大量网友关注。除了引来叫好声,也有观点认为,这样随意执行法规涉嫌执法违法。(据6月23日京华时报)

 

 

说到处罚,人们习惯上认为就是给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或经济上、或时间精力上、更或身体上。总之就是要让你付出一点什么,还必须是实质上的东西。像这种用“下不为例”的形式开罚单,不伤筋不动骨,给当事人构不成丝毫的威胁,也就形成不了什么威慑力,这当然就算不上什么处罚了。

 

 

但是我们不要忘记了处罚的意义是什么?就交通警察来说,真正的处罚意义并不是罚款了多少人,甚至为政府部门“创收”了多少“经济效益”。而是看交通秩序改变了多少?人们的守法意识提高了多少?如果的罚单每天都如同雪片,警方更是因此获得了滚滚的经济效益,但是这里的交通秩序还是一片混乱,司机们仍然拿交通法规不算回事,甚至给钱就能买到违法交通法规的权力,那么这样的处罚收入即便再多也没有丝毫的意义。

 

 

反之,如果我们用一种“下不为例”处罚的办法,既能体现警方的人性化管理的态度,又受司机们的欢迎,同时更提高了司机主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降低了违章违法行为。从“执法经济”的角度来说可能是“负增长了”。但是这样的社会效益却直线上升。你能说这样的执法方法是失败的吗?我们常说,罚款不是目的,处罚只是手段,达到了自觉遵纪守法,杜绝了违法违章现象,,这才是真正的目的,更是国家和社会梦寐以求的。

 

 

从这方面来说,任建刚的“温情罚单”正是一种这样的做法。“下不为例”实际上就是一种处罚,对违法者来说,既是一种警告,也是一种记过,更可以看成是一种“法情”。而从执法效果来看,被贴过“下不为例”者绝大多数都没有再贴过,这就是证明。而如果再犯,任建刚再开罚单绝不容情。这样的处罚取得的效果不仅明显,而且方法比起那种“一针见血”处罚更有理有据,也更能让人接受。

 

 

很久以来,我们的行政处罚总是处在一种重罚不重效果的问题上,更有的地方甚至为了更好的“创收”,提高“执法经济”,还有意纵容甚至培养司机们违章违法,这样的行为虽然让执法单位“财源茂盛”,但法律蒙羞,政府部门失去了公信力,各种腐败现象更不断发生。任建刚的“下不为例”体现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温情,一种理解,更是一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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