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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门”更像是“萝卜招聘”的“升级版”

(2012-11-21 06: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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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梅毒门”更像是“萝卜招聘”的“升级版”

老瑰

今年暑期,青年女教师李某参加南充主城区教师公开招录考试。“我以总成绩第三名入围体检,在指定的初检、复检医院均查出‘梅毒血清试验阳性’;我自己先后找了三家三甲医院检查,结果证明我从未感染梅毒。人事部门根据复检结果对我‘不予录用’。我便将复检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及经济损失。”李某的诉讼标的为10050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开赔礼道歉。(据1120日成都商报)

 

事情就是这么蹊跷。在招考和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初检复检都查出了“梅毒”。而同是一个个人,一条胳膊,甚至是一根血管里抽出的血,在另一家医院里检验出来的结果却大相径庭。如果说当事人只找了一家医院检验出相反的结果,也许这其中会有猫腻,而当事人连找了三家“三甲”医院,得出的都是身体正常的结果。那么在“指定医院”里初检复检得出来的“梅毒”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我们姑且把这次的事件称为“梅毒门”吧。与“梅毒门”相关的“不可思议”的事情多多。虽然这里的初检复检结果疑点重重,但人家录取规定却就认“指定医院”的结果,而且不管当事人在其他医院得出怎样的复查结果,在招考和录取单位的眼中,也完全没有“法律效力”。这就让人不得不对这样的“霸王规定”产生质疑,谁能保证这种“指定医院”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这里的检验结果又有谁来监督?考生有疑虑,复查结果却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不管这些“指定医院”怎么检验,里面存在不存在猫腻,考生都再也没有“申诉翻案”的机会,这种几乎是蛮不讲理的做法又是根据国家哪一项法律和政策?合理合法吗?

尽管人们不愿意怀疑这里面有“萝卜招聘”的影子,但事实又让人不得不怀疑这种招聘公正性。李某考试成绩排名第三,如果仅仅按照成绩,体检再一帆风顺,李某被录取将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但偏偏就在这种“阴沟里面翻船了”。体检没有别的问题,偏偏是感染了梅毒。而梅毒是一种什么病,人们都心知肚明。而虽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没有细化到“梅毒血清试验阳性”不能录取,但这个《意见》却偏偏明确规定了:“各种性传播疾病”即体检不合格。更为邪乎的当地人社局负责人虽然保证此次公招没有猫腻,并欢迎记者采访调查那位李某的递补者,但却告知具体负责招考的工作人员出差,暂时还找不到递补者的信息。这又是一个偏偏。

 

一切就是这么凑巧,过去有“萝卜招聘”,为了给“萝卜”留下位置,就制定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别人不具备,偏偏就是“萝卜”正合适。而现在那种“萝卜招聘”实在无法忽悠住人了。就又发明出另一种“萝卜拒聘”来。这种“萝卜拒聘”不仅更迷惑人,而且更有“合法性”。对一些成绩优秀又无法拒聘的考生,使用这种“萝卜拒聘”的办法可谓是“杀手锏”了。从这个“梅毒门”也可以看出,当事单位有条件拒聘,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拒聘。而煞费苦心的目的无非是用“萝卜拒聘”来为“萝卜招聘”腾出位置,进而达到“萝卜招聘”的目的,这样的方法不仅能利用规定把责任推个一干二尽,更能让落选者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这种“萝卜拒聘”也算是“萝卜招聘”的升级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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