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由毋宁死”文化衫也成“罪证”?
(2012-10-12 05: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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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老癸
10月10日,重庆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转发负面微博被劳教申诉案开庭。媒体称,任建宇曾网订一件印有“不自由,毋宁死”字样的文化衫,这件衣服后来被当地警方作为劳教的物证收走了。(据10月11日大河报)
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大学生村官任建宇不过是用一种特殊的方式表达了自己渴望自由的心情,不尽合理合法,更可以看成是一种维护《宪法》的方式,这怎么就成了被处以劳教的“罪证”了呢?难道渴望自由,捍卫宪法也有“罪”了?
如果说任建宇仅仅因为一件文化衫被劳教也有点太小看重庆警方人士的素质了。原来这位大学生村官工作之余总喜欢“编织围脖”,转载发布一些让重庆官方头痛的负面消息。而正在他公示等待转正的时候,任建宇在微博和QQ空间里竟复制、转发和点评“一百多条负面信息”,对重庆官方来说,这无疑是“给重庆抹黑”,也是让官方“下不了台”的一种行为。如果按章按法予以惩处,任建宇的行为实难对得上任何一条法律条文,连重庆检方也认为,任建宇的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并不批准逮捕。而重庆官方有的是办法,不进监狱进劳教, 一纸批文,将任建宇劳教两年。
从这些事实中我们可以看到,劳动教养本身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进行思想改造的行政处罚措施,而在这里俨然变成了政府部门打压报复不同声音的一种手段。任建宇行使的是一个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即使法律的允许,更是国家和社会一直提倡的一种监督方式。但就是这一点地方官方也受不了了,不仅实行了报复,更是“坚决打击”。
任建宇一案实际上成了政府运用劳教打压报复群众的一个典型。现在社会和群众对劳教深恶痛绝,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却对这个“怪物”宠爱有加。其中的奥妙不言而喻,就是这种办法可以借助法律机关,又可以逃避应有的法律程序,凭着地方长官的主观意愿,对群众可以随便的打压。任建宇本来是在行使合法权利,捍卫宪法尊严,最后却让这样一个“怪物”关了两年。由此可见,劳教不仅是法治社会的“怪物”,更是在践踏法律,亵渎法律,甚至已经沦为一些人任意侵犯公民权利,打击报复公民的一种工具。这件文化衫是任建宇的“罪证”,同时更是一些人用劳教迫害任建宇的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