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个可口可乐瓶盖更像十万个为什么
(2012-09-15 05: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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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老癸
近日,一则关于“可口可乐公司拒绝兑换10万个‘揭盖赢奖’饮料瓶盖”的消息在网上热传。相关微博称,广西南宁的贺先生花12万元请人收集10万个“再来一瓶”可乐瓶盖,兑奖时却遭到拒绝。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叶桂明认为,只要在指定时间内,可乐公司就应予兑奖。
尽管我们承认贺先生的这十万个可口可乐瓶盖并不是自己作为消费者消费以后得到的“奖品”,但是有一个事实却不能否认,更应该认可的。那就是这十万个可口可乐瓶盖是真实的,有效的。不管这些可口可乐的真正消费者是谁,但这些可口可乐却是被真真切切购买来并消费的。既然已经购买和消费了产品,就理所当然应该的享受这种消费带来的奖品。而可口可乐公司却借口贺先生“不是真正的消费者”而拒绝兑奖,分明是一种强词夺理,甚至是故意耍赖。
类似这种开盖有奖似的促销办法,多数都是不记名,不挂失。可口可乐的“揭盖有奖”正是这样。既然可以不记名不挂失,厂家也就等于承认了在兑奖上“认盖不认人”。同时商家也更没有说明,兑奖者兑奖的数量要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就是说贺先生在这一事件中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可口可乐公司认为其“大批量收购瓶盖并非正常消费者行为,不符合促销活动针对的消费者主体”,并有“套利、挣差价”之嫌。这也仅仅是自己的观点,并不能妨碍贺先生享受权利。同时也承认贺先生“成功地钻了规则上的漏洞”,既然承认自己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却把问题归罪在“钻漏洞”的兑奖人身上,这不仅不合情不合理,更有违商家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贺先生虽然收集的可口可乐瓶盖有十万之巨,但这不仅能影响商家的经济效益,相反,贺先生收集的越多,就会给商家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正是成正比的。而商家的这些奖品本来就是在利润之外,归于消费者或兑奖人的。现在竟然出尔反尔,拒绝兑奖,这就明显是侵占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不当得利。不仅是有违商家的诚信,也是一种不法行为。商家最后的解释不过是“商家最终解释权”的翻版。用几乎是耍赖的办法对付兑奖人,这更有失一个国际知名大企业的风度。
而这十万个瓶盖更像是十万个问号。一瓶兑奖,两瓶兑奖。一下子涌来十万之巨,这就心疼了,耍赖了。如此可口可乐,还有什么值得消费者“可乐”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