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考试“脱光了” 调查处理还藏着掖着?
(2012-07-27 06: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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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老癸
近日,湖南省一名在校大学生在网上发帖说,在学校举行的一场实验考试中,监考的男老师强制要求多名女学生暴露隐私部位参加考试。考试项目直接由男老师于小华定为胸部检查和腹股沟淋巴结触诊,并且要求所有女生必须脱光衣服考试,否则考试成绩记为零分。“要么脱掉,要么挂掉”、“如果今天我想不开了,那一定是被变态老师弄的”,女大学生的帖子让人触目惊心。(据7月26日人民网)
大学生进行的一次正常考试竟然要参加考试的女生脱光衣服参加,这该算是滑天下之大稽了。但是,作为护理专业的学生要进行这样的考试是否必要?外行人不清楚,学生们更是抵触,这一点学校不会不知道。但看到“监考老师”那种“要么脱掉,要么挂掉”的强硬态度,这种考试似乎是“合法的”。可是这一事件经过网络一曝光,这所学校一“高度重视”,这样的“裸考”不仅不合法,学校还将此定性为“校园猥亵事件”。并成立了调查组,但随后的调查处理就更让人看不懂了。
按照司法解释,猥亵实际上是一种犯罪行为,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按照这一事件的性质,于小华[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监考”权利,逼使女生“要么脱掉,要么挂掉”,并在考试当中多次袭胸、抚摸。这种行为和情节无疑是非常严重的。也就是说这样的行为已不仅是道德问题了,而是一种犯罪行为。而按照刑法237条,像这种猥亵妇女的行为可是要判刑的。
但是学校却以党纪、行政处分甚至调离工作岗位代替了。如果“裸考”合法,不管于小华抚摸、袭胸都应该看是正常的。也就不存在什么处分。如果是非法的,那于小华的行为就属于犯罪,如此以党纪、行政处理、甚至调离工作代替法律,怎么能服众?象牙塔里出了这样的事情实在是有损大学的形象,但是如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仅不利于挽回形象,更让人觉得大学有袒护甚至是放纵的嫌疑。象牙塔里就该是坦坦荡荡,干干净净,对这种有违师德,更已触犯刑律的人员还藏着掖着,不说受害女生们纠结,社会和大众又怎么不满腹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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