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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父母官”可以  当“父母”就免了吧

(2012-05-09 05: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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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当“父母官”可以  当“父母”就免了吧  

老鬼

为了开建一个万亩森林公园,常州新北区春江镇近日将启动对工程附近2000多户居民的拆迁安置。让拆迁户们意外的是,对拆迁补偿金额、条款一无所知的他们,却首先收到了一封《关于“自愿有偿延期支付拆迁补差款和自愿有偿提前交纳增购房款”的征求意见书》。政府表示如果老百姓愿意,可以为他们代管这笔钱,其间的利息为银行存款利率两倍。(据5月8日扬子晚报)

 

我们中国社会素有把政府和官员称着“父母”的传统,所谓“父母官”。而现在政府和官员真的主动当起老百姓的“父母”了。因为拆迁,老百姓家家都要得到不少的拆迁费,这些钱如果一下子全部发给村民,突然暴富起来的村民们就怕一下子难以自控,买车旅游,肆意挥霍,更说不定会吃喝嫖赌。现在由政府出面当“父母”,将村民的这些钱管理并控制起来,不仅钱更保险,还能得到一点收益,可谓细水长流,这样既对村民们有好处,更能解除政府的“后顾之忧”。按说这样一个方案应该能得到村民们的一致拥护,但没想到竟然不同意者居多,响应者却寥寥。

 

用当“父母”的办法打理村民们的拆迁补偿,可谓之用心良苦,但村民们为何不领情?这里我没有必要举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孩子一般都要把“财权”控制在手里。比较明显的就是孩子每年都能得到的“压岁钱”,多的成千上万,少的也有几十上百。但是很多父母往往都会这么处理,钱名义上是孩子的,实际上却是父母掌控着,孩子需要购买什么看向父母说明,征得同意后方可领钱购买。这样做其目的很简单,就是怕孩子把握不住,胡乱糟蹋了。

 

但是父母这样做至少有两个前提,一是父母面对的往往都是一些未成年的孩子,其自身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父母有监护权,更有教育和抚养的义务。有监护权当然就有控制其不良行为的责任。所以尽管也有人对父母这样的“霸道”行为颇有微词,但社会绝大多数人包括很多孩子们自己也心甘情愿。虽然有时压岁钱被父母“贪污挪用”了,孩子们似乎也“投告无门”。二是一种血缘关系固定的。这是一种特殊关系,特殊到可以不讲理的地步。亲友们赠给孩子的压岁钱,所说是给孩子的,但其中很大成分上却是冲着孩子父母的。而父母对孩子的恩宠更远远多余“压岁钱”,因此即便孩子的“压岁钱”全部被父母“贪污挪用”了,也是合理合法和天经地义的。

 

但这和政府与村民们的拆迁款大不一样,拆迁补偿是每个居民应该得到的,而一旦得到就是他们私有的合法财产,任何人哪怕是政府也不得侵犯。同时辖区居民都是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合法公民。在法律义务方面政府和公民更是平等的。因此,政府这样大包大揽处置村民拆迁补偿,于理不通,与法更相悖。更况且政府和公民是两个在法律上相等地位的个体,政府不可能充当公民的监护人,公民更不可能监护政府。如果这笔资金交到政府手中,一旦在管理中出现闪失,或者遇到换届、干部交替、调动等,资金成了“历史遗留问题”,或新官不理旧事怎么办?父母能跟孩子“耍赖”,是因为有养育之恩和赡养义务。而政府这样的“爱民若子”不仅荒唐,更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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