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做做药家鑫的人,我们拿什么拯救你?
(2012-04-12 0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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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朱少华
在儿子15岁生日前,黄福英喝了半瓶农药,结束了自己39岁的生命。4月6日晚上6时许,在新都区宝光大道北段,黄福英骑电瓶车回家途中,一名73岁的太婆为了躲避摩托车,撞到了她的电瓶车上,随后倒地受重伤。事发后,黄福英垫付了4500元医药费,但无力负担更多的费用。4月7日晚上6时许,黄福英在家中喝农药自杀身亡。6个小时后,受伤的老人也离开了人世。(据4月11日成都商报)
一位网友在新闻后的跟帖上说,这是我看到的继药家鑫事件后又一幕最揪心的悲剧。人到中年,本是生活最难、负担最重、责任最大的时候,竟然为了这一场意外的事故扔下老小撒手而去了。对她来说这一走可能是一种解脱,但是留给家庭好孩子的将是无尽的哀思。在跟帖中,我们也看到许多责备的话语。就是为了区区四万多元的赔偿,这样死去太不值得。黄福英农药一喝解脱了,全家老小怎么办?那位遭受伤害也死去的老人家庭怎么办?他们找谁索赔去?
人一旦自杀总会是因为“想不开”,可是碰到这样的困境让黄福英怎么能想得开呢。据悉。自己仅仅是一个普通的打工者。每月收入也就一千多元,丈夫打临工,朝不保夕。十五岁的儿子和家庭生活就靠自己那一千多元的收入。在闯祸之后,黄福英已经东挪西借垫付了4500元的医药费。受伤的又是一位老人,这样的伤者无疑是个无底洞。虽然说伤者家属只要求赔偿四万元,不算多。可对这样一个家庭四万元意味着什么?那就是无法逾越的天堑。对黄福英来说这不是困难,而是绝境。
这又让人不得不提起药家鑫。在发生了事故之后,药家鑫实际上和黄福英面临同样的问题。只是出于环境和自身能力的差异,药家鑫想到了致死对方,为自己解脱。而黄福英却想到了自杀来解脱自己。处于正常的思维,人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都不会夺人性命和残害自己,而夺人性命实际上也是一种自杀,伤者比自杀还要可怕。但是话又说回来,不这样眼前的这一关怎么过去?
这就给我们社会提出了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那就是法律框架内的救助和保障问题。对黄福英来说她不是不愿意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而实在是无力和无能。更不会像药家鑫那样“一了百了”。但是在这样地区情况下也就是黄福英在面临绝境中,法律不仅不会同情她,受害者家属更不会放过她。这时候她该怎么办?我们能否拥有一种社会保障体系来拯救他们呢?如果我们的社会能有这样一种保障体系,能让药家鑫和黄福英们在面临绝境时看到一丝希望,受益的不仅仅是他们,更是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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