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陈冠希上央视,禁止芙蓉姐姐做嘉宾?
(2012-04-12 0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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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允许陈冠希上央视,禁止芙蓉姐姐做嘉宾?
老癸
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近日表示,电视节目在审美导向上要防止过度娱乐化、低俗化倾向的反弹。不允许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做嘉宾,“现在出现了邀请网络上很有争议的人物、炫丑的人物到电视媒体上而且是黄金时间做节目的情况。我们要及时纠正、扭转问题,一种错误不能一犯再犯。”(据4月11日乌鲁木齐晚报)
这些年来,一些网络红人门可谓出尽了风头。先是在网络上闹腾,引人眼球。一旦点击率高爆红起来,各家电视台就会马上跟进。更有一些“人来疯”的网络红人们似乎在网络上“潇洒”成了习惯,不仅嘴上没有把门的,行为做派更让人作呕。但即便是这样,各家电视台还是乐此不疲。据悉,仅仅那位不知天高地厚的凤姐,鼎盛时一天就要做好几家电视台的嘉宾。而越红越有人请,越请更越红,以至于现在网络炒作都已经形成产业化了。广电部门这一规定的推出不仅遏制了这种低俗现象,也算是帮观众清扫垃圾了。
但是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按照这条新规“有争议的人物”“炫丑的人物”一律不能做嘉宾,目的也就是怕污染了电视节目。既然如此,陈冠希算不算?要说丑闻,陈冠希可谓前无古人了。这样的人不仅让人恶心,更让人不屑提及。可就是这样一个宝贝,每天晚上都在央视一套节目中又讲又跳,有说有笑。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他代言的产品还是与他丑闻密切相关的照相机,难怪民间流传:上床要学陈冠希,做爱要拿照相机。陈冠希的出现虽说是广告,但对电视台的负面影响,对观众的视听污染比那些低俗的网络红人有过之而无不及。
那边允许陈冠希上央视,这边却禁止芙蓉姐姐们做嘉宾,这显然是于理相悖,于情不容。唯有不同的是芙蓉姐姐们要电视台花钱,陈冠希却能为电视台带来财源滚滚。但是如果广电总局的规定也能让电视台看在钱的份上选择性的执行,这样的规定还谈得上什么公信力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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