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运动员的标准招聘接线员是“单位需要”吗?
(2011-12-15 19: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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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朱少华
“应届毕业生,有体育(篮球)特长、参加过中国篮球职业联赛的优先;身高1.95米以上”……如果你以为这是在招体育老师那就错了,这是珠海金湾区消委会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一名接线员的报考条件。有市民怀疑这是为关系户子女量身定制的招聘条件。(据12月15日南方都市报)
不管是企业招聘员工还是事业单位聘用职员,大凡都讲究个专业对口人尽其才。但是这家投诉举报中心要招聘一名电话接线员,在接线员需要具备的语言嗓音方面没有什么要求,而是要求应聘者“有体育(篮球)特长、参加过中国篮球职业联赛的优先;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身高1.95米以上”。这哪是招聘什么接线员,分明就是在聘篮球运动员。而这家单位负责人话也说得明白:“单位篮球队还缺一名中锋,于是设置了这些条件,希望能招一个技术好、个子高、有篮球功底的人,但决不存在“萝卜招聘”或内定的情况,只是单位根据需要而设定的”。
话说得很明白,但人们还是很纳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也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主要职责就是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的。政府部门内部开展适当的体育运动是应该的,也是必需的。但这只能是一种业余活动,与工作职责相比俨然是次要的。而现在单位招聘职员,不在专业和工作特点上讲条件,却用专业运动员的条件来招聘接线员了,虽然能排除“萝卜招聘”的嫌疑,但这样的招聘俨然是在滥用招聘权利。单位使用纳税人的资金用来聘用接线员是用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不是让消委会用来招聘篮球运动员自娱自乐或为自己争面子的。
说白了,政府部门内部为了“发展体育运动”,堂而皇之的利用接线员的编制招聘运动员,不仅是在滥用职权,更是一种摆花架子,哗众取宠,自私和务虚的表现。他们此次招聘的目的不是为了做好接线和举报工作,而是重点就是在打篮球,希望通过业余篮球比赛能夺得名次“为己争光”等。这不仅是工作职责的谬误,更是对社会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他们用运动员的标准招聘接线员,只能说明,他们不是在为公众的服务招聘,不是因为工作需要招聘,而就是在为单位的面子招聘,为官员的私欲和虚荣心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