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劫匪叫板警察底气何来?
(2011-12-15 19: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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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朱少华
12月11日下午,四川南充市两名儿童被4人挟持到城郊虐待3小时,期间被要求裸体坐在鞭炮上。12月12日,南充市西充县警方侦破此案,发现4名施暴者中,除1人满16周岁外,其他3人均只有13岁。其中1名“老成”儿童扬言:“我们才13岁,我看你们把我怎么办。”(据12月15日华西都市报)
在以往我们看到的犯罪分子落网后,不管此前多么张狂一到警察的手中几乎都成了烂泥。因为他们自知罪孽深重必将会受到严惩。但是这几位少年落网后,非但不怕,反而还敢公开和警察公开叫板,大有俗话所说的“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味道。但是仔细琢磨这个“老成”的少年言语,却又发现这些孩子不仅不是少不更事,是法盲,反而对我们现行的法律领悟的非常深透。简直是在“以法攻法”。他们虽然被抓了,但只有13岁的他们,警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法律又能把他们怎么样?
看看着几个孩子的犯罪手段和行为,他们的卑鄙毒辣程度足以让成年人汗颜,用“令人发指”来形容也是毫不为过。如果是成年人按照这种行为,蹲监坐牢是免不掉的,但对于这几个孩子,他们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驾护航,不仅不能拘不能判,甚至审讯的方式都要特别的“人性化”。少年拿出“我们才13岁,我看你们把我怎么办”这个“杀手锏”,来面对警察,面对法律,可谓之“锐不可当,无坚不摧”。
事实上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日趋成人化早已经成为了令人担心的社会问题。现在的十三四岁的少年儿童早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小孩子了,生活的富裕,信息的爆炸早已让他们早熟和成熟,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强奸抢劫,行凶杀人等,其作案手段更比成人有过之而无不及。而因为有《未成年保护法》的护驾,警察和法律也拿他们无可奈何。从某种意义上讲,这部《未成年保护法从》既保护了孩子,也娇惯甚至纵容了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就这几位儿童来说,他们也都是派出所的“老熟人”,仅摩托车就盗窃过六七辆。之所以抓了又放,就是他们身上有一件“未成年人”的“黄马甲”。
未成年人需要保护,但同样更需要惩戒和管教。但遗憾的是我们国家和社会在对待未成年的问题上却只是保护,没有相应的管教和惩戒约束。而像这种一味的保护,甚至是没有底线的保护无疑等于溺爱和放纵。这样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会有害于他们,同时更会危害于整个社会。因此,当务之急我没有必要对现行的法律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适当的修改,既要保护更要教育,既要爱护更要进行适当的惩戒。保护更要有底线,而像这种挟持勒索,肆意殴打折磨同龄人,其手段的毒辣令人发指,更早已突破了道德的底线,如果这样的行为人还需要保护,那么受害人的权益又靠什么来保护?法律如果不能保护善良,这个《未成年人保护法》不管意义多大,都是虚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