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费”彰显城市管理者的“山头”情结
(2011-11-17 07: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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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朱少华
2010年6月,广西柳州机动车进城费统一为按驻留时间收取,从此网上对此质疑声音不断。据了解,“进城费”的规范称法为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柳州对未购年票的外地车按小时收取,本地车亦需购年票。当地物价局称,该收费方式是为路桥建设还贷款,合理合法。(据11月16日中国青年报)
不管这个费用改成什么名字,但总体上叫“进城费”还是恰如其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车辆在自己国度里行走,按规定缴纳一定的养路费、过桥过路费还有情可原,没想到一个城市还堂而皇之的收起了“进城费”。而且这个“进城费”不管你是新来乍到还是祖宗十八代扎根在这里,统统都得掏腰包,“进城费”可“零售”可“批发”,更有“促销优惠”。一个城市的执政者没有从其他方面找到发展经济的商机,却捣鼓出这样一个“坐地生财”的办法,这不仅会把自己的城市孤立起来,加大老百姓的生活成本,更会给城市自身今后的发展设置了巨大障碍。因此,这个“进城费”的设置不仅是愚蠢的,更是荒唐的。
按照当地官方的解释,城市是他们建的,道路、桥梁也是他们贷款修的,所以收费还贷天经地义。“用了我们贷款建的城市路桥就要交费,就像坐公共汽车要买票一样”。这话初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仔细琢磨起来就会发现这里面其实偷换了一个概念。城市建设不是买公共汽车,更不是在做某一种生意。而是一种社会整体发展的需要。城市依靠公民的纳税发展和运转,理所当然的要修桥铺路改善公共设施,而这些都应该是城市对社会的一种回报,是城市的责任。应该是公益的也必须是公益的。而柳州市俨然把这种建设当成和社会做的一种“生意”,城市收入不够,贷款注入“成本”,然后再坐地收费,不用说这种“生意”是稳赚不赔的。
城市之所以想在这方面“创造效益”,除掉利益的驱使外,就是一种狂傲、霸气和自大的心理,也就是“山头”情结。在管理者的眼中,城市不仅是国家的一个行政区域,更是自己的一个“山头”。不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是想尽办法利用资源优势以权力挟迫,滥行收费甚至掠夺社会。这种“山头”情结主要表现在“我的柳州我当家”,为了社会和工作,区域以外的车辆不可能不到柳州来,来了就要交费。柳州的老百姓也不可能不拥有车辆,拥有了也必须交费。不拿钱就不能进柳州。至于这种收费会给柳州带来什么样的恶劣影响?会给群众造成多大的经济负担?甚至会对柳州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带来多大的负面影?这些似乎都不在他们考虑之内,而名曰“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却不论趟不按次,竟按小时收费,这是何等的滑稽可笑?
柳州名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实为收取“进城费”,这个社会放出了一个非常可怕的信号。如果这项收费能够“合理合法”收取下去,全国各地几乎任何一个城市都能找到和柳州同样的收费借口,而一些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城市将比柳州的收费理由更充分更靠谱。届时各地城市极有可能展开一场收费竞赛。公路收费已经将我们的民生成本抬高了许多,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一些地方总还以“收费还贷”为名死抱着收费站不放。这个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进城费”又冒了出来,照此下去,不如把城市改成“山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