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诬赖”亦要严防“无赖”
(2011-11-03 18: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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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诬赖”亦要严防“无赖”
朱少华
广东佛山发生“小悦悦事件”后,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专门组织了3场座谈会,探讨如何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不少法律专家认为,好心救人者反被诬,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这也是一些人想做好事却又不敢的原因之一。国外也不止一次出现过好心助人反被告上法庭的案例。对此,很多西方国家都制定了为好心人免责的相关法律条款。不少专家认为,中国有必要制定类似的法律。据悉,已列入深圳市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助人行为保护条例》,拟规定“诬赖救助人,应受到一定惩罚”。(据11月3日东方早报)http://finance.ifeng.com/money/roll/20111103/4984946.shtml
自从彭宇事件发生后,老百姓出门扶老与否就成了热门词汇。而小悦悦惨案发生后,更使救助问题成了全社会普遍关注并谈论的话题。出于道德来说,救人于危难之中不仅是做人最基本道德,也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请。但是就因为救人之后往往会被“被救助人”倒打一耙,见义勇为本来是应该得到感谢和奖励的,最终却落了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以至于人们不是“该出手时就出手”而是“该缩头时就缩头”了。
虽然我们到目前为止还并没有鉄的依据证明某个事件中被救助人就是在“诬赖”,即便是著名的彭宇事件,人们意识中的彭宇受冤也只是“莫须有”。人们甚至认定了在我们的社会中就有一些老人(特别是老太太)往往会充当“诬赖”的角色。并分析出一些原因。最主要的就是“诬赖”的零风险。“诬赖”成功,自己不仅伤有所依,病有所靠,甚至养老送终独有指望了。而即使“诬赖”失败,“诬赖者”最多受到社会的责骂或嘲笑几句,也遭受不到什么实际的损失。更可怕的是这样的“潜意识”几乎已经成了社会的共识。以至于一些老人倒地无人扶,扶人先找证明人,倒地的老人甚至举着钞票也找不到帮手了。
在这里面也许有救助人被人倒打一耙“诬赖”成肇事者的。但谁也无法保证一些所谓的救助者本身确实就是肇事者。而现在我们社会这种现象几乎已经走上了极端。只要有人扶起老人被指认为肇事者就一定是“诬赖”。而社会舆论就会不问青红皂白一起向被救助人袭来。甚至根本不给被救助人辩解和澄清的机会。既然被救助人可能“诬赖”救助人,那么救助人也就可能是肇事者。在当前的大气候下,肇事者完全可以先充当见义勇为者,然后借助社会力量来帮助自己“耍无赖”。既能一分钱责任不承担,又能得到社会的同情,甚至还有可能得到奖励和表彰。
深圳市拟立法规定严惩那些“诬赖救助人”的行为,其实这是一把异常锋利的双刃剑。它能够保护那些见义勇为的救助者,惩罚和震慑那些“诬赖者”。但如果操作不慎,更容易给那些肇事以后想推卸责任的“无赖者”留下空子,是会让有些“无赖”闯祸以后还能“因祸得福”。因此,对于这个立法还需慎重。这本来就是道德的问题,道德问题还是用道德来解决。如果动用立法不仅解决不了问题,更容易留下后患,那还是不要再浪费这种资源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