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政府耍赖”更可怕的是“法律助赖”
(2011-10-24 19: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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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比“政府耍赖”更可怕的是“法律助赖”
朱少华
浙江人姜大成协助江苏沭阳招商引资,沭阳政府红头文件承诺,引资人将获投资1%作为奖励。招商后,姜大成获奖励30万元,但其主张自己应按照文件获得400万元,因此将沭阳政府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判决不支持姜大成主张。原沭阳招商局长表示确实存在该文件,但不愿评价。(据10月24日人民网)
人们常常说要“一诺千金”。不管是人与人之间还是单位与单位之间,都应该信守诺言。诚信更是一个人和一个单位的立世之本。但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沭阳县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不仅鼓励群众都要积极支持,热情参与,更用红头文件明文规定,要对在招商引资中有特别贡献的人按照上资金比例给予一定的奖励。这也是前一段时间很多地方的普遍做法。但是这位姜大成不仅支持了,更是当成一件大事情专门的参与了。为了招商引资,它不仅付出了大量的事件和精力,更是投入了许多财力,甚至连自己经营的企业都受到了严重影响。实指望引资成功后能得到县政府的重要奖励,弥补一下证交所收到的影响和损失。但没想到原本应该得到400万元的奖励,在县政府拿到30万后,政府却只字不提了。万般无奈之下姜大成只得撕破脸皮与县政府对簿公堂。
这样一个案子事实清楚,人证物证俱在,按说姜大成该稳操胜券了。但是事情却没有那么简单。姜大成不仅没胜诉,最后一审和终审竟然都以败诉而告终。奇怪的是姜大成虽然败诉了,法院却还判令沭阳县政府在奖励其20万元。按照法院认定的,姜大成实际上只是在招商引资中起到陪同等无关紧要的活动,根本不是招商引资的重要牵线人,言下之意也就是有他无他无所谓,可既然是这样法院又为何让县政府“再奖励”他20万元?有奖励了,也就等于承认了姜大成在招商引资中扮演的较色,就应该判决县政府恪守承诺,如数兑现原来定下的奖励政策,却又为何驳回了姜大成的诉讼请求?而且一审宿迁市中级法院是这样判决。再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是这样。
地方制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但奖励数额一大,地方政府心疼了,想和当事人耍赖。这虽然有损地方的形象和公信力,但并不可怕。因为有法律,公正的法律会给人们一个公道。但是这里的法律似乎并不是代表公正,没有地域限制。而是打上了浓浓的地方色彩。当事人姜大成不是沭阳县人,甚至不是江苏省人。而现在他所诉讼讨要的却是江苏省的地方政府。在这样一个情形下,不管是宿迁中级法院还是江苏高级法院,都有一个逃避不掉的地方保护问题。而在他们的心目中地方保护显然已经超过法律的公正了。但是如果要干净利落的判决姜大成败诉,因为有事实情况在,那样的判决显然太失公允。而要让沭阳县政府如数兑现承诺有更不忍心,于是就只好来了这一招“和稀泥”的办法——沭阳县政府再掏20万,既是对姜大成的安慰,也算是封口了。
由此可见,沭阳县政府是在“耍赖”,但是如果没有两级法院的大力相助,县政府无论如何是“赖”不掉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地的法院并不是在公正的执行法律,而是在千方百计想尽办法的“助赖”。政府“耍赖”有办法治,而一旦有法律相助就等于如入无人之境了。这样也就等于把国家一部统一的带便公家公正的法律“地方花了”。其伤害的不仅是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更有损于国家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而就从这个案件上来说,江苏省市两级法院帮助沭阳县政府少掏了350万元的奖金,而实际上当地会因为这件事情损失的更多,负面影响更是不可估量。
比“政府耍赖”更可怕的是“法律助赖”
朱少华
浙江人姜大成协助江苏沭阳招商引资,沭阳政府红头文件承诺,引资人将获投资1%作为奖励。招商后,姜大成获奖励30万元,但其主张自己应按照文件获得400万元,因此将沭阳政府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判决不支持姜大成主张。原沭阳招商局长表示确实存在该文件,但不愿评价。(据10月24日人民网)
人们常常说要“一诺千金”。不管是人与人之间还是单位与单位之间,都应该信守诺言。诚信更是一个人和一个单位的立世之本。但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沭阳县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不仅鼓励群众都要积极支持,热情参与,更用红头文件明文规定,要对在招商引资中有特别贡献的人按照上资金比例给予一定的奖励。这也是前一段时间很多地方的普遍做法。但是这位姜大成不仅支持了,更是当成一件大事情专门的参与了。为了招商引资,它不仅付出了大量的事件和精力,更是投入了许多财力,甚至连自己经营的企业都受到了严重影响。实指望引资成功后能得到县政府的重要奖励,弥补一下证交所收到的影响和损失。但没想到原本应该得到400万元的奖励,在县政府拿到30万后,政府却只字不提了。万般无奈之下姜大成只得撕破脸皮与县政府对簿公堂。
这样一个案子事实清楚,人证物证俱在,按说姜大成该稳操胜券了。但是事情却没有那么简单。姜大成不仅没胜诉,最后一审和终审竟然都以败诉而告终。奇怪的是姜大成虽然败诉了,法院却还判令沭阳县政府在奖励其20万元。按照法院认定的,姜大成实际上只是在招商引资中起到陪同等无关紧要的活动,根本不是招商引资的重要牵线人,言下之意也就是有他无他无所谓,可既然是这样法院又为何让县政府“再奖励”他20万元?有奖励了,也就等于承认了姜大成在招商引资中扮演的较色,就应该判决县政府恪守承诺,如数兑现原来定下的奖励政策,却又为何驳回了姜大成的诉讼请求?而且一审宿迁市中级法院是这样判决。再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是这样。
地方制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但奖励数额一大,地方政府心疼了,想和当事人耍赖。这虽然有损地方的形象和公信力,但并不可怕。因为有法律,公正的法律会给人们一个公道。但是这里的法律似乎并不是代表公正,没有地域限制。而是打上了浓浓的地方色彩。当事人姜大成不是沭阳县人,甚至不是江苏省人。而现在他所诉讼讨要的却是江苏省的地方政府。在这样一个情形下,不管是宿迁中级法院还是江苏高级法院,都有一个逃避不掉的地方保护问题。而在他们的心目中地方保护显然已经超过法律的公正了。但是如果要干净利落的判决姜大成败诉,因为有事实情况在,那样的判决显然太失公允。而要让沭阳县政府如数兑现承诺有更不忍心,于是就只好来了这一招“和稀泥”的办法——沭阳县政府再掏20万,既是对姜大成的安慰,也算是封口了。
由此可见,沭阳县政府是在“耍赖”,但是如果没有两级法院的大力相助,县政府无论如何是“赖”不掉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地的法院并不是在公正的执行法律,而是在千方百计想尽办法的“助赖”。政府“耍赖”有办法治,而一旦有法律相助就等于如入无人之境了。这样也就等于把国家一部统一的带便公家公正的法律“地方花了”。其伤害的不仅是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更有损于国家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而就从这个案件上来说,江苏省市两级法院帮助沭阳县政府少掏了350万元的奖金,而实际上当地会因为这件事情损失的更多,负面影响更是不可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