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政策法规沦为地方敛财的资源?
(2011-07-29 16: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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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有多少政策法规沦为地方敛财的资源?
朱少华
村民超生二胎,作为计生部门依法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无可厚非。但邓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红头文件,对各乡镇办下达征收任务指标引起部分乡镇村组干部不满,他们说,村里超生二胎的不多,但下达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任务数还要如数上缴,这种做法不是在“逼”村民们超生吗?(据7月29日新华网)
按照国家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要受到处罚,而处罚最主要的手段也就是罚款。但同时罚款并不是单纯的上缴国库,更多的都是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甚至是个人的按比例分成。这也就使得罚款处理严重偏离了执法的目的。甚至成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敛财的工具。在这些被利用政策和法规中计划生育只是其中最严重的一项,而实际上很多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在实际落实中变了味,症结也就出在一些以罚款为主要手段的保证措施上,也可以说不少地方部门也就是把国家的政策法规当成自己“创收”或敛财的借口,而且是冠名堂皇。邓州市这个“红头文件”只不过是一只典型的麻雀而已。
国家为了保证政策和法规顺利落实,往往会同时颁布一些监管规定,对违反政策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这本是一种监管手段,但在一些政府部门的监管中却只剩下罚款了,为了罚款而罚款。而且为了让罚款和“罚款经济”能够“可持续发展”,还要有意识的“培养”罚款的资源和造就一定的“后备力量”。这就是邓州市为什么敢用“红头文件”下达罚款指标的根本原因。因为他们认为经过长期的“培养”和“造就”,民间的罚款资源已经相当的深厚,这个“红头文件”也就是一个“催账单”而已。经过他们这样一转变,政策和法规就成了他们敛财的工具,而且为了能“完成罚款任务”特别是让“罚款经济”能够“可持续发展”,更开始“培养”和“造就”违法违纪的现象了。
而类似这种情况的更远远不止计划生育和一个邓州市了。公路超载罚款,但一些交警罚款时往往会手下留情,会让司机“痛并快乐着”,交过罚款还可以继续超载,司机更能获得更多的利益。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扫黄,前面扫后面放,甚至一些卖淫女还成了警察的“线人”。工商打假,一边打一边放,打到最后还和制假售假者“打成一片”了,以至于上级机关要来检查,执法的头头们慌里慌张去给制假售假者通风报信。其实,这些执法部门执法者为了都是一个目的,也就是“保证完成罚款任务,让罚款经济能可持续发展”。而为了这个目标不惜亵渎职责,更乃至猫鼠一窝。
因此,现在我们有必要反思,难道我们国家制定出的一个个政策,都必须要靠罚款来维护吗?罚款是手段,但在很多地方却把其当成了目的。甚至一些政府部门随意要靠罚款来维持运转,这样一种功利性的执法,怎能保证政策法规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国家出台的政策法规本来应该是最纯洁最完美的,但在最终落实是却成了一些地方的敛财工具,这不仅玷污了国家的政策和法规,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是对国家政策法规的侮辱和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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