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账“目”应该成为常识
(2011-07-21 17: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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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公布账“目”应该成为常识
朱少华
20日,广东省副省长刘昆要求省慈善总会彻底公开善款筹集、使用及效果,财务应细化到“目”,每个季度向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募集款项使用、管理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社会责任报告,出台制止“强捐”细则。(据7月21日广州日报)
账务公开和公开账目是我们经常说出的一句话,但是至于公开到什么地步?财务应细化到什么位置?似乎一直没有什么统一的标准。而现在思想起来,仿佛前人在创造词汇时就已经把标准定下了。我们常说的“账目”,“账”和“目”应该是分不开的。在规范的账目分类里,“目”也是最底也是最细的一级,账务公开到“目”,也就意味着公开到底,说明每一笔款项的收支去向。这样才是真正的公开账目,否则就不能算“账目公开”,更是恰恰与现在公众和社会的希望不谋而合。
但是很长时间以来,人们希望看到的政府部门账目公开,与政府部门实际进行的账目公开,总是相差一定的距离。而现在想起来这个距离其实就是公开的账目被有些人“偷工减料”了。正像广东慈善总会账目公开的这样,数亿元的财物收支仅仅只有两页纸的汇报材料,这样的账目公开能公开什么可想而知。用笼统的方式将复杂繁多的账目一笔带过,只有总数字,没有明细账目。这样的“账目公开”严肃的说不能算是账目公开。一些政府部门开支巨大,一些单位的账务注水严重,群众意见纷纷,主管和监管部门却发现不了,问题就出在这种“伪账目公开”上。而广东副省长要求账目公开细化到“目”,无疑是抓住了问题的“七寸”。
账目公开要做到“目”的公开,这本该是一种常识,但是现在却要一位副省长公开要求,甚至这个要求还属于全国“领先”,这个“领先”委实让我们尴尬和脸红。为什么很多地方都在追逐于账目公开上的“简单扼要”?甚至现在已经成为绝大多数政府部门的“共识”了?这样的“简单扼要”却蕴藏着玄机重重,账目笼统一包,就好比把一潭水搅混了,部门和领导正好可以浑水摸鱼。不合理的开支开支了;不合法的支出也支出了;暗箱操作可以自由进行;权利买卖可以随心操作。一句话,那就是“一切不方便解决的问题都可以很方便的解决了”。
广东省副省长要求账目公开要公开到“目”。其实要公开到“目”的绝不仅仅是慈善总会,而是所有政府部门和单位,在对外公布账目时都应该细化到“目”。放而言之,现在国家各部委都在进行的“三公”消费账务公开,国家重点工程的账目公开等,信息都应该准确到“目”。只有到“目”了,水才能清,账务才能明,社会监管才更能够有的放矢,更有力度。老百姓也才能够真正放心,腐败现象也才能更有效地防止和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