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吐痰罚款2000”与“新加波的鞭子”
(2011-07-13 18: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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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吐痰罚款2000”与“新加波的鞭子”
朱少华
前日,四川省人大召开《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座谈会,向有关省级机关、市州人大、专家学者以及环卫工人等征求意见。其中,有参会人员提出,部分条款违法成本太低,比如拟最高罚200元的随地吐痰,“应该以最高2000元的处罚给予重罚”。昨日,有网站对此发起网友投票,超过七成的网友认为,最高2000元的处罚太多了。(据7月13日天府早报)
记得一年前有这样一条新闻,深圳市民吴小姐在香港旺角一带逛街的时候,突然觉得嘴里有点腥,也知道随地吐口水不好,于是特意将痰吐到沟渠里。但没想到还是给食环署的工作人员逮住,并随手开了一张1500元港币的罚单,吴小姐虽然交了罚款却觉得非常委屈,但她也得到了一个教训,不管是在香港还是深圳,她是再也不敢随地吐痰了。
随地吐痰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也是很多地方都想铲除的一种恶习,但时至今天,尽管我们想出了各种各样的办法,罚款额不断升高,但这个“习惯”还是没有明显的改观。到底该用什么办法更够“震慑”人们,能够迫使人们改掉这种恶习呢?随地一口痰就被罚款1500元港币,而且没得商量,这在我们想起来简直是不可思议的,这样的处罚只用一次就彻底改变了吴小姐,也给我们带来一种思考,那就是我们应该怎么样认识这个“罚”字,也就是一个“罚”字的认知。
随地吐痰罚款提高到2000元,这是不是有点高?那要看我们怎么来认识?罚款的目的是为了改变人们的恶习,并不是为了罚款。因此,只要人们遵守公德,不要违犯,罚款额再高也与你无关。而违犯了,昂贵的代价更会让你吸取教训,绝不会在违背。在我们比邻的新加坡,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街道上乱涂乱画不仅要承受巨额的罚款,严重的还要处以鞭刑,这个鞭刑的皮肉之苦可是触目惊心的,据说一个大汉三鞭之下就有可能被打昏,而且处罚起来毫无人情化、人性化可言,前几年美国一个青年在这里乱涂汽车,被处以鞭刑,连美国总统出面讲情也没管用。但这样的处罚对于新加坡本地人来说已经很多年没用了,甚至已经被淡忘了,因为新加坡人早就养成了良好的习惯,爱清洁,讲卫生,遵守社会公德已经成为人家一种起码的道德和品德。
严厉的处罚措施就是为了达到“震慑”的效果。但在我们社会里处罚和罚款虽然也是为了这个目的,但在制定制度和执行中却非常重视社会的“承受能力”,像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的现象处罚起来更不能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甚至更要注重“人性化”,但因为“微不足道”,这样的处罚与其说是为了“执法”,不如说是“培养违法”,更甚至还成为一些执法者和执法单位的一种“创收”,一种“养活人”的途径。这种“培养性”的处罚,这也是我们社会里这种恶习难以改变的主要原因。
提倡自觉是必要的,但人们一种好的习惯养成,一种素质的提高就必须有一种严厉的制度和条规约束,在长期的严厉的处罚措施约束下,习惯才能成自然,现在内地人到香港到国外,开始也不习惯,但渐渐就能接受人家的管理制度,并认可人家的管理方法,这也就是一种“心理承受能力的转变”,外国人是这样,香港人说这样,我们更应该这样,讲公共道德和卫生是一种大趋势,对于这个随地吐痰被罚2000元的问题,现在不仅我们的社会要反思,政府管理部门更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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