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牺牲“正当防卫”维护“行规”是一种“愚忠”
(2011-06-13 18: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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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以牺牲“正当防卫”维护“行规”是一种“愚忠”
老鬼
3日,厦门一公交司机被乘客暴打至晕倒。醒来第一句话便是:“我做到了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不只厦门,“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几乎成为全国众多城市的公交公司所倡导的不成文的行规。现在,它被厦门市民推上舆论焦点。许多市民在网络发帖,质疑“打不还手”,为公交司机喊屈,直指“委屈奖”为“窝囊奖”。(据 6月13日海峡导报)
这真有点“冷幽默”的味道,司机和乘客发生矛盾纠纷,为了恪守单位的规定,竟然在那毫无条件的被动挨打,甚至知道被人打晕危及生命了,口中还念念不忘“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从表面上看这是一种美德,是一种崇高的职业操守。但实际上看来,明明是自己的权益甚至生命受到了野蛮的侵害,自己也有能力有权利更合理合法的维护这种权益,却为了“行规”无条件的放弃了,这不仅是窝囊,是迂腐,更是一种愚蠢。如果一个行业的“委屈奖”不仅需要含悲忍泪,甚至还需要如此忍辱负重来维护,我们的从业人员还有什么权益可讲?我们的社会又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谈?
应该说凡是作为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都是要具备一定的容忍度,要能受得了委屈经得住委屈的。但是这种委屈必须有一定的底线。在这个底线之上,恪守“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是一种良好的职业道德,更是一种修养和风度。不仅能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更能体现出一个服务行业人格的力量。但是这个底线不能突破,如果司乘人员一味的退让甚至无条件的容忍,不仅会让一些人认为服务人员好欺负,人格尊严好践踏,甚至更会变本加厉、肆无忌惮的进行辱骂和殴打司乘人员。因此,当司乘人员遭遇到这种情况时,不仅应该奋起自卫,更应该立即报警,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现在这里的公交司机似乎已经容忍的毫无底线,单位甚至还把这种毫无底线的忍让当成一种“最高委屈奖”来奖励,这就等于把司乘人员的人身权益、人格尊严甚至生命安全都“陪葬”了。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尽管职业不同,但每个人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法都是平等的,更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在我们的社会并不存在什么人就必须受什么人的委屈,更不存在什么人就拥有委屈别人的权利。公交行业的这个“行规”其实就是一种职业道德。但以牺牲法律授予的“正当防卫”的权利,来“忠于”自己行业的“职业道德”甚至“行规”,不仅是一种“愚忠”,更是荒唐和荒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