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赶“高危人群”是一种病态的“城市洁癖”
(2011-06-01 19: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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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驱赶“高危人群”是一种病态的“城市洁癖”
朱少华
东莞警方首次正面回应深圳“清危”的影响:深圳为确保大运会社会治安清查各类违法犯罪人员,不可否认会将一部分高危人群‘赶’至东莞。不少东莞网民抱怨东莞的治安状况变差了。警方则表示,已注意到这一情况,进一步加大路面防控和治安复杂场所、地域的清查整治。(据6月1日广州日报)
“高危人群”是最近一个比较热门的字眼,但是什么样的人群才算是“高危人群”?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却没有人能说出了所以然来。但是糊里糊涂的说法并不妨碍光明堂皇的“执法”。深圳要举办大运会,就把这些“高危人群”驱赶到东莞,而现在东莞的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就“想当然”的把原因归咎于这些“高危人群”,下一步更有可能在效仿深圳,再把这些人驱赶出东莞。这些怀揣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合法公民难道没有一处可以安身的城市?谁又赋予这些城市随意给公民戴上高危人群的帽子,并动用司法力量驱赶的?
尽管我们国家还有不少“人治”的痕迹,但现在是法治社会却是谁也否定不了的事实。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面对同样的公民,城市有什么权力划分这些就是“良民”,而另一些就是“高危人群”?而所谓的“高危”,也就是有过作奸犯科的前科,曾经在公安机关留过名挂过号的。但这也说明这些人的问题已经经过处理,已经收到过惩罚,付出过代价。而目前却是一个正常合法的公民。既然是这样城市凭什么认为这些人就是“高危”?似乎有过“前科”就一定会有“后科”,这是什么逻辑?我们的司法文明现在有一个明显改变,那就是变“有罪推定”为“无罪推定”。而驱赶“高危人群”就是最典型的“有罪推定”。
深圳要举行大运会,对社会治安进行最严厉的控制,这是必要的。但即使为了大运会也不应忽视了最基本的公民权益。这里为了治安,就把一些人戴上“高危人群”的帽子驱赶到另一个城市东莞。而东莞城市一下子增加了这么多外来人口,必然会加大外来人口的生活压力,更会让一些人铤而走险。这样你驱赶过来,我驱赶过去。不仅化解不了矛盾,更会让问题和矛盾越积越大,甚至有可能会让“高危人群”愈加“高危”。这种驱赶“高危人群”不过是一种病态的“城市洁癖”。这群公民曾经犯过事,但现在他们却是我们一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更不是“恐怖分子”。把这些人当成“瘟疫”一样到处驱赶,不仅有违城市的伦理,有违法律,更是对合法公民的亵渎、侮辱和极大的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