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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创收”不息   滥发“补贴”难止

(2011-05-03 16: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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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违规“创收”不息   滥发“补贴”难止

朱少华

在武汉市直行政单位,进行着一场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公务员们被要求退还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补贴,保守估计,总额有数千万元。其中一市直机关被查出多发908.87万元,在册123人,人均应退还金额7.39万。专家指出,为多发津补贴,有些地方有些部门千方百计违规“创收”。(据5月3日新京报)

 

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支出都有极其严格的规定,他们不是公司和企业单位,能够产生经济效益,支出的每一分钱都应该出自于财政和纳税人。而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他们仿佛不仅能产生“经济效益”,而且效益更是滚滚不断。只要能找到借口,马上就有资金支出。这些支出还美其名曰“预算外收入”,可谁能解释清楚这个“预算外收入”到底是个怎样的收入?这个“预算外收入”说好听一点是所谓的“创收”,而实际上就是公共权力的变相出租和贩卖。甚至是一种“搜刮”。

 

在我们实际生活中,很多机关单位都能够“创收”出经济效益。有执法权力的可以“经营性执法”,该追究法律责任的“罚款处理”,该严刑重罚的可以“议价罚款”。手里掌握审批权力的可以在项目审批和证照发放上“创造经济效益”。总之只要手里掌握着一定的权力,都有渠道和机会进行“创收”。正是由于这种“创收”,也让“权钱交易”、“以罚代法”、“权力滥用”等腐败现象有了广泛的市场,可怕的是,一些行政机关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甚至为了增加“创收”,不仅鼓励工作人员违规“创收”,还把“创收”当成指标进行明文规定下发,更甚至部门和个人按比例进行分成。“创收”所得不仅当成各种补贴下发工作人员,更当成可以任意支出的资金充实到单位的小金库,有的甚至明目张胆的私分。

 

这种所谓的“预算外收入”和违规“创收”,实际上就是权力滥用与公权出租“私通”生出的怪胎。现在社会上有毒食品屡禁不绝,假冒伪劣商品屡打不尽,环境污染事故接连不断,公路上各种超载超限车辆不怕罚甚至不怕打等,归根结底都是与这种“创收”有关。“创收”不仅极大的伤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更戏弄了权利和法律的权威。同时,政府的公信力也遭受了重创。因此,如果把这些“预算外收入”和违规“创收”当成政府部门和单位的“作风腐败之源”一点也不为过。实际上这样的“创收”也就是权利和法律的公然出卖,甚至是对国家行政资源的公然瓜分。

 

可以说,违规“创收”不息,滥发“补贴”就难止,甚至根本就不可能停止。因为“创收”是源,只要这个“财源”还在,甚至还在“滚滚而来”,今天堵住了这个补贴,明天他们还会寻找另一种借口。而且现在查出了也仅仅是退还,这种没有任何惩处的退还,等于是给这些部门的违规“创收”打上了“合法”的标记。能够“创收”的权利还在,可以任意支配的“小金库”还在,“案发”了也就是退出来,有这样一个宽松的环境在,下一轮的“滥发补贴”不是可能不可能的问题,而就是一个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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