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何以炼成了“印钞机”?
(2011-03-18 16:32:37)
标签:
杂谈 |
高速路何以炼成了“印钞机”?
朱少华
广深高速自1997年建成以来,路费收入已经超过300亿元,是投资的两倍还多。律师赵绍华认为广深高速属于不合格商品,应减免收费遂提起上诉,但最终却被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据3月18日中央电视台)
按照国家最早提出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作为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者,只要收入达到了建设投资并略有盈利,这条公路就应该理所当然的交给国家,还“公路”以本来的面目了。但是我们看看这条广深高速公路,建设者的全部投资是122.17亿元,而时至今日,这条公路上的收费据保守的估计已达到了300亿。不仅远远的超过了投资额,而且简直成了“印钞机”。按说现在的收费站早该寿终正寝了,但是非也。虽然有律师将公路方告上了法庭,但人家不仅过路费继续照收不误,甚至连法律也坚定的支持了他们。
这样的收费之所以被认为“合理合法”,大概就是因为人家路方和政府部门鉴定过协议,是“有言在先”。据悉, 这条高速公路的正式通车运营时间是在1997年,而当时政府给予核准收费期限30年,从1997年到现在,时间刚刚才到收费期的一半。也就是说人家能够完全“合法”的收到2027年。这样的收费额可比《让子弹在飞》中马邦德在鹅城划算多了。但是政府“有言在先”,现在当然不能违背。但是现在的广深高速路已经建成通车一经有16年了,每日车流量达到了当初设计流量的四倍,高速路变成了拥堵不堪的慢速路,也就是说这条高速已经远远达不到当初理想效果了,路的效果达不到,过路费却照收不误,甚至连降低都不行,这还能称之为“合理合法”吗?
这里面更有政府部门一个难以启齿的理由。那就是公路虽然每年有100多亿元进账,却并不是人家投资方一家独吞,人家不仅很“大方”。而且按照合约,高速公路在还清贷款以后,再获得的利润还跟政府部门合理分账,广东方分52.5%,投资方分47.5%,这也就是说,每年广东能从中分得的纯利超过10亿元。看到这里人们应该明白了,高速公路这台“印钞机”其实也就是地方政府和投资方共同的“杰作”,而且只要政府能保持这台“印钞机”正常的运转,政府部门不仅能旱涝保收还能够“拿大头”。
修桥铺路本来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大好事。国家提倡“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更没错。但是现在的公路建设原有的公益性、公共性已经荡然无存,名为“公路”,实际上已成为某些财团的“工厂”和“公司”,修桥铺路不仅成了企业性质,形成了产业化,甚至已经成为暴利的行业。而这种行为也是我国成为世界最贵公路的主要原因。广深高速公路成“印钞机”其实并没有什么特殊性,像这样的“印钞机”各地方几乎都有,这才正该是引起我们反思和亟须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