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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走鬼”和旧金山小贩有多少可比性?

(2011-01-09 17:48:13)
标签:

杂谈

我们的“走鬼”和旧金山小贩有多少可比性?

朱少华

去年,印度小摊贩告赢政府,最高法院判决小贩“诚实经营的权利不可侵犯”,赢得舆论一片叫好,而在美国旧金山,最近也出台了保障小贩经营权的法规,旧金山市议员说,小贩的存在,更能反映这个国际化大都市“充满魅力和发展机遇。”而在美国其他城市,也活跃着许多维护小贩合法权益的民间组织。(据1月9日新京报)

 

这篇新闻一挂上网络相信很多人都会喝彩,因为大家都心知肚明。人家的小商贩“代表城市活力”,而我们的小商贩确实城市里的“走鬼”甚至“耗子”,城管发现非打既罚,政府一旦要开展什么活动,首先也就是要求严管甚至取缔小商小贩。而城管在执法管理中打人骂人,把小商贩追得满街乱串就更是司空见惯了。而相比之下,美国特别是旧金山的小商贩们实在太幸福了。商贩们的地位不仅提高,罚款也在不断降低,甚至还有专门的维权组织,一旦商贩受了窝囊气,自由这个维权组织出面,使得政府也要让其三分。

 

但是话说回来,人家的小商贩是不是也和我们的小商贩一样,什么手续都可以没有,什么商品都可以随便摆个地摊出售呢?绝不是的。美国是一个法制十分健全的国家,无论从事任何营生首先都必须有合法的手续,只有身份合法才有资格和政府“讨价还价”。这些所谓受保护的小商贩不仅要办理法定的营业执照,交纳一定的费用,更要使用政府统一制作的手推车。而且那些街道能摆,哪些街道不能摆,哪些时间能摆,那些时间不能摆,摆在什么位置?都有严格的规定,而超越了规定就要受到严厉的制裁和罚款。如摊点超过路边线18英寸,就可能被罚1000美元。要是折合成人民币就是六七千元。

因此,美国的所谓小商贩也就等于我们这里没有店铺的商家,这些商贩占用的是城市里的公共资源,手续合法,交纳了一定的费用,当然必须受到一定的保护,引力所当然的能承受起“城市活力”这一称号。而我们的小商小贩基本上都是“三无”,无合法手续,无交纳费用,更无商品资质保证。而且在经营上只要城管看不见,任何街道、任何时间他们都会照摆不误。小商贩们之所以价格便宜还有利可图,靠的也就是无偿占用城市资源又不承担任何费用,更不会纳税。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旧金山,别说要受到严厉的处罚,更可能要坐牢吃官司,当然也更别说有组织出面帮你“维权”了。

我们指责和坚决反对城管部门暴力执法,也非常同情小商小贩们的不幸遭遇。但并不是说城管可恨商贩们可怜就可以不讲法甚至违法了。换而言之,现在真正受城管“迫害”大多数都是一些“三无”商贩,而那些有固定店面并合法经营的店铺们却极少受到干扰。由此可见问题还是纠结在一个“法”字上。我们呼吁城市的管理者要杜绝暴力执法要人性化执法,但也要引导和教育小商贩们遵守法律,只有让商贩们按章按法的经营,才有资格谈到维权和成立相应的维权组织,城管暴力执法也才能投鼠忌器。否则,撇开法律,即使城管和商贩任何一方退出城市,城市不仅不会更文明和谐,反而会更加单调更加死气沉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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