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难道是“鹅城”?
(2011-01-05 17: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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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临邑难道是“鹅城”?
12月18日,德州市临邑县南鑫世纪城的业主们接到开发商的通知,称如果要领钥匙,需要一次性交齐30年的卫生费,每户每月5元,共计1800元。开发商称,30年的卫生费是城管执法局让收的,而城管执法局则称,如此收费是根据县政府的“红头文件”规定。(据元月5日京华时报)
翻开临沂县政府的“红头文件”,才知道城管执法局的说话一点不虚。在名为《临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邑县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中有规定:“对新开发的商品住宅房,统一由县城管执法局向开发商按每户每月5元的标准,预收30年的一次性终身城市垃圾处理费。这份文件下发的时间为2009年6月11日,也就是说,他们依靠这份文件,把卫生费已经收到了2039年6月11日了。而且该县还做出了一个更远的计划,只要交了这30年的卫生费,30年后的40年都不用交了。如果把这个40年加在一起,也就是说人家的卫生费已经收到2069年了。
忽然想起刚刚看过的电影《让子弹再飞》,原本是县长的马邦德,被张麻子劫持后以师爷的身份来到“鹅城”,“汤师爷”本来想和张麻子在鹅县搜刮民脂发一笔横财,却没想到鹅县的上一任县长已经将老百姓的税赋收到90年以后了,也就是2010年。让汤师爷等空欢喜一场。原本以为这就是电影编导的妙笔生花,空穴来风。没想到今天在这里还真找到了“原型”。按早国家规定,商品房所有权也就是七十年,而这里房子钥匙还没到手,七十年的卫生费却要一次性交清了。哪有这样的道理?卫生费也是一种劳动付出,你劳动了,我交费。这三十年一次交,谁能保证这三十年开发商没有任何变动?万一开发商经营亏损企业倒闭了,小区的卫生谁来负责?
三十年的时间说短不短说唱也很长,就是按四年一届政府来算也有七八届,这届政府下七八届的卫生费收缴了,甚至把此以后的十届政府的卫生费也“优惠”掉了,这是谁赋予的权利?甚至几年以后,新官不理旧事,下届政府不理上届政府的帐,把老百姓交过的这些费用又当成了“历史遗留问题”,老百姓怎么办?开发商要一次性收费30年,为的是“助于垃圾处理厂的正常运营”,说白了就是让群众把交垃圾费当集资,靠群众交钱办起了垃圾处理厂,不仅能赚群众的钱,“集资”更不用付利甚至不用归还。如此高招简直比那位“汤师爷”还会算计。可如今的老百姓可不比当年的“鹅城”百姓那么好忽悠,现今的法律制度更不是靠“子弹飞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