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的补偿额不该让公众猜、猜、猜
(2010-12-19 16:48:00)
标签:
杂谈 |
钉子户的补偿额不该让公众猜、猜、猜
老鬼
12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林萃路上的“最牛钉子户”开始拆迁,因拆迁补偿问题,户主在2006年拆迁工作启动后拒绝搬迁,林萃路该路段贯通也因此受阻。据悉,房主接到通知,拆迁补偿款打入了他的账户。双方均未透露补偿款的数额。(据12月19日京华时报)
“钉子户”之所以成为“钉子”?关键的原因和问题就是补偿款的矛盾。政府提出的补偿款“钉子户”嫌少,或者就是“钉子户”狮子大开口,提出的条件很苛刻,政府不答应或没有条件答应。于是,你不答应我不搬迁。而你不搬迁我也不给钱。双方就这样僵持了下来。而北京的这个“钉子户”也正是这样,当时政府按照相关补偿标准补偿其180万,但这一拆迁户不肯搬迁,索要补偿是580万元。这一数额的提出达到原来补偿的标准三倍多,政府当然无法答应,于是拆迁搁置下来,这一搁置就是四年多。
但是现在双方协商好了,那边拆迁补偿款一打入户主账户,这边立马搬家,随后房屋被夷为平地。但补偿款到底多少?也许是事先达成的协议成了秘密,谁也没有说出来。这就无形中给人留下种种猜想,虽然不一定是户主原先理想中的580万,但是也绝不是施工方原来开出的180万。中国民间有句俗话: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这位户主从2006年至今,什么苦都熬过来了,其目的也就是要“多吃一口奶”。如果没有一个较满意的结果,这个老徐也根本不可能这么痛快的就搬迁了。
但是话又说回来,政府拆迁补偿有章有法有理有据,任何手段和补偿额都应该能经受得住阳光的暴晒,拆迁补偿也应该在法律政策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说这家难缠成“钉子户”就让这家多得到一点利益,那家好说话就可能会吃亏,那国家的法律政策、补偿标准岂不形同虚设?就目前来说,一些拆迁户之所以愿当“钉子户”,也就是看准了国家的拆迁补偿标准也就像菜市场青菜萝卜一样可以讨价还价。而各地一些拆迁补偿往往事情闹大以后就可以得到巨额补偿,甚至什么标准也就不作数了,从一定程度上也就促长了这种钉子户的形成。
因此,如果把这个“钉子户”的补偿当成秘密,让许多拆迁户“雾里看花”,会给今后的城市拆迁前造成后患无穷。在我看来,只要是正当的拆迁补偿,合理合法,就没有秘密可守,也根本不该成为秘密。如果有秘密,那就有暗箱操作的迹象,甚至就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就应该坚决反对和立即制止的。拆迁补偿是一个社会比较敏感的问题,一切公开透明,政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群众有先例可参照,这样才能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政府也才有公信力。而把这个“钉子户”的补偿额捂着盖着,给社会形成一种贪到巨大便宜的样子,这无形中等于鼓励人当“钉子户”。而政府又谈到什么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