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酒中心”疑似权力和法律“私通”的“私生子”
(2010-11-11 18: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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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醒酒中心”疑似权力和法律“私通”的“私生子”
朱少华
醉酒驾驶人将被送往武汉市公安交管局设立的“酒后驾驶醒酒中心”醒酒,酒醒后再接受交管部门处理。醉驾司机被送往醒酒中心后,还得掏一笔“醒酒费”。“醒酒费”最低得300元,高的可能近2000元。这些“醒酒费”还不包括抽血检测醉酒程度的检验费500元。(据11月11日武汉晚报)
你不得不佩服武汉市警方的这个“创意”,酒后驾驶不仅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万夫所指,也是当今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和决心杜绝的。利用这个借口办起一家“醒酒中心”,不仅能减少对社会的危害,能够对司机产生震慑力,还能为公安部门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这个办法的推出,虽然社会和公众有一肚子意见和不服气也难以言表。只要一反对,公安部门只要拿出一句“你能反对我们治理酒驾?”这就足以把不服气者噎个半死。
公安交管局设立的这个“酒后驾驶醒酒中心”,既是一家“服务中心”更有经营的性质,其后台就是强大的警方,虽然是“服务”但可并不是你能拒绝的。如果醉酒人不服气耍酒疯,有的是强制甚至约束绳带对付你,服服气气认打认罚还好说,不老实醒酒过后还要拘留。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切“服务”大概都是七星级宾馆费用的标准,中心的“服务”设施也就是一间房一张床一个卫生间,但“醒酒费”最低得300元,高的甚至近2000元。这些“醒酒费”还不包括抽血检测醉酒程度的检验费500元。但话又说回来,不给你检测醉酒程度怎么能提供“服务”。因此一套服务程序下来估计下回司机就是有茅台引诱也不敢喝了。
设立醒酒中心当然是好事,但这样的好事却让人一点也满意不起来。公安部门治理酒驾可以按章按法,对酒后驾驶处理的再严重社会也不会说什么。可是这样一个“醒酒中心”无疑是权利和法律“私通”的产物。公安部门用权力将醉驾者抓过来,然后再把法律摆在醉驾者的面前,迫使醉驾者按“醒酒”处理,谋取暴利。这样在名义上是一种更“人性化”的处理方法,其实是把法律当成自己创收的工具了。法律本来是严厉的也是纯洁的,这样一转换无疑是把法律污染了甚至玷污了。
公安部门为了工作更人性化一点,设立醒酒中心当然是个非常好的办法。但是这个中心只能是服务,甚至是一种公益设施,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和纯洁,对社会对治理酒驾也才更有意义。但这里的“醒酒中心”却把经济效益当成“中心”的重点了,试想就是把醉驾者抓来睡一觉醒醒酒,干嘛能要数百甚至数千元的费用?这里面明显有权利和法律“变卖”的成分,也就是公安部门费尽心思的在创收。如此的“服务”也许能减少社会上的醉驾现象,但我们政府和法律搭进去的权威和公信力将会更多,甚至远远超过获得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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