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成“生意”了的“监督”还是监督吗?
(2010-11-09 18: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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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变成“生意”了的“监督”还是监督吗?
朱少华
今年5月,湖北省安陆市公安局与一家调查公司签署协议,每年出资8万元请公司监督民警。调查公司组织人员采取各种方式对工作期间能接触到的民警实施暗访,用视频、音频等方式固定“证据”,这些资料将提供给市局党委。调查人员对违反警容警纪的民警,不管是局长还是一般民警,全部通过情况通报的方式上报。自今年5月以来,有11个基层单位14位民警被扣分。(据11月9日武汉晚报)
我们警察需要社会监督,更需要主动的要求群众监督。但是这种监督是一种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在一种公平信任和自觉上,带有一定的纯洁性和公正性。可是我们看到在这里,监督却成了警方所购买的一种“商品”。本来应该让整个社会和广大群众来行使的权利和义务却被警方演化成一种“生意”。姑且不论这样的“购买”合不合法,有没有征得纳税人同意。就是这种已经变成了“生意”的监督能不能达到监督的目的就很让人怀疑,这样的监督还能称之为真正的“接受社会监督”吗?
从警方委托的这家调查公司的性质上来说,按照我们国家的现行政策规定,调查公司本身就是警方的管理对象,警方甚至可以主宰调查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是说双方根本不在一个公平线上。有这样一个前提存在,调查公司监督的作用可想而知。同时,警方的“购买监督”也就算是调查公司的一个业务,公司为了每年8万元的业务费也自然想让警方这个“婆婆客户”满意,而这个“满意”却很值得玩味,如果调查公司不徇私情,上至局长下至一般警员统统不给面子,也许公安机关是这样要求的,但是调查公司敢吗?不说公司的命运在警方手里赚着,就是看在每年8万元的业务费估计公司也不敢太较真。这大概也是自5月份以来,只有基层14位民警被扣分的主要原因。
公安机关接受监督应该是全社会的,并不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而现在公安机关只把这个权力“出卖”给了调查公司,公安机关对“购买”的调查公司提供的信息很重视,但却看不到怎样对待普通群众的监督。可调查公司能代表整个社会,所有群众吗?显然不能。因此这种“生意”也可以说是警方对公共资源和权利的“出卖”,甚至是剥夺了其他普通群众的监督权力。公安部门对这种“购买”来的监督沾沾自喜,津津乐道, 表面上看来是他们欢迎监督,甚至热爱监督,而实际上这种有选择性的对待监督却难掩其虚伪的本质,甚至是一种“叶公好龙”。
真心欢迎监督,尊重监督其实根本用不着这么花大价钱购买,只要警方能放下架子诚心对待社会监督,尊重群众,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的及时作出回应就行。陆安警方大概担心“不购买”专业的监督队伍,依靠群众自觉监督,怕群众“不买账”,不愿意监督。而这恰恰正是警方应该改变的地方。群众为什么冷待监督?就是因为自己的监督先受到了警方的冷待。让群众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只要警方能够认真对待群众,树起人人敬畏的公信力,把老百姓的冷心温暖过来,群众是不可能不买账的。把监督的责任和义务真诚的交给社会,交给群众,那样的监督才是真正的监督。而像这种花钱购买的监督,不仅不是监督,是另一种权力滥用,更是一种浪费资源,不折不扣的“花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