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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带血的煤”到“带血的房子”

(2010-10-27 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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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从“带血的煤”到“带血的房子”

朱少华

网友制作的一张标注暴力拆迁事件发生地的电子地图,中国血房地图地图通过标签的方式,将2003年以来媒体报道过发生了暴力拆迁的地方,标注出来。点击标签,会出现对该事件的描述。在地图的开放版本上,网友可以自主添加新标注。网友认为“每一座血房倒下的土地上,后来都耸立起了华丽的大厦”。新华网报道认为,中国网民正以一种平和的方式表达对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强烈期盼。(据10月27日新京报)

 

虽然“带血的房子”是个新名词,但其内涵意思人们早就不新鲜了。正像我们把久治不愈的煤矿安全一样称着“带血的煤”。一个“带血”就完全道出了这个行业的残酷,更确切地说是这个“产品”诞生的残酷。因为煤矿事故不断,产出的每一吨煤炭里都有生命的元素,都包含着浓浓的鲜血因而叫“带血的煤”。而现在那一排排华丽的楼房岂不也是如此?最近几年,暴力拆迁、野蛮拆迁成了房地产开发的“主旋律”,任凭国家三令五申,任凭政策、条例甚至法律文本出台,可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仍然我行我素,打伤人的有之,打死人的也有之。为了抗争,一些人甚至以自焚相对垒,但拆迁队却丝毫不为所动,以至于现在开发出来的楼房“含血量”越来越大。

 

从“带血的煤”到“带血的房子”,我们看到这里面有许多相同之处。其一:同样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在煤矿中,国家为了保证井下安全,制定了许多井下安全的保证措施,规定煤矿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和规范才能够允许生产,但是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不少出事煤矿基本上就是拿人命换产量,更有的甚至已经被政府查封却还是偷偷摸摸的生产,以至于煤矿事故此伏彼起,煤炭的“含血量”越来越浓,国家安全总局疲于奔命。而房地产拆迁也是这样,2007年中国颁布实施《物权法》后,又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可尽管如此,暴力拆迁、野蛮拆迁还是愈演愈烈,究其原因也正是这里面有巨大的利益可图,甚至可以说一些不顾人死活的强拆根本不在乎政策和法律,违法的成本远远低于所获得的利益。

 

其二:在“带血的煤”里面,很大的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有比较严重的“官煤勾结”,因为有官员的股份,官员在后面撑腰壮胆,一些煤矿老板就敢于违章违纪,为了赚钱无视矿工的生命安全。而在“带血的房子”里面,这种“勾结”现象更为严重,甚至在这幅电子地图里,每一团“火焰”每一座“火山”背后几乎都有“官商勾结”的影子。而且和“官煤勾结”相比,这种“官商勾结”更加明目张胆更加肆无忌惮。因为地方开发很多都是政府行为,不少地方官员不仅亲自参与,充当开发商的“急先锋”,还光明堂皇的利用公权调动政府部门的机关干部甚至公安干警参与暴力拆迁,而当恶性后果产生后,往往又能以“政府行为”加以掩盖,并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这种“官商勾结”不仅比“官煤勾结”更卑鄙更丑恶,其性质更是比“官煤勾结”有过之而无不及。

 

其三: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带血的房子”比“带血的煤”危害更大更广,煤矿安全事故的受害人好歹还只是在煤矿工人,而暴力拆迁、野蛮拆迁危害的却是社会的方方面面,甚至任何一个角落。现在网友呼吁群众“不要买带血的房子”。尽管这样的心愿和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但其行为却是幼稚和不现实的。就像我们无法拒绝购买“带血的煤”一样,因为房子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群众根本无法拒绝更无力拒绝。因此,对于“带血的房子”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国家和法律,那就是希望国家能像治理煤矿安全一样治理房地产拆迁市场。一旦拆迁“含血”不仅要受重罚,地方领导要受到严惩,更能危及到企业的生存。最近江西自焚事件中,书记县长双双下课就是一个信号。我们希望煤矿不再有“带血的煤”,更希望那一排排华丽的楼房可以有汗水和泪水的味道,而不能带有半点血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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