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有人脉关系的人”收取电影版权费“名正言不顺”【发:华商报、武汉晚报、山东商报】
(2010-10-14 18: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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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靠“有人脉关系的人”收取电影版权费“名正言不顺”
朱少华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昨日在江阴金鸡百花电影节论坛上宣布,《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上报国家版权局公示后已获批准通过。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北京、上海、江苏等七八个省市将成为首批施行区域,由“影著协”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据10月14日北京晨报)
按说一项收费法规只要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就是合理合法的了,收费也该是堂堂正正,正大光明。属于“条条”部门的不是靠第一线的工作人员收,就是委托基层政府的相关部门,而属于“块块”的更简单,让相关部门收取就可以了。实在不行了可以派出机构。这样收起费来不尽合理合法,也更名正言顺。但是,现在的版权协会却开创了一个“先河”,版权费合理合法,但国家版权协会收取的办法不是委托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也不设立派出机构,而是自己找“有人脉关系的人”来收。光明堂皇的国家版权费竟然要像黑社会收保护费的形式来收,这样的收费还算是国家有合法收费吗?打着国家版权协会的旗号收费“名正”,但这种办法很难称上“言顺”,甚至未乱先滥了。
何谓“有人脉关系的人”?从社会的世纪现象中可以看出,所谓“人脉关系”一就是有权,二是有势。按照版权协会会长的意思,如果能“聘用”一些地方单位手中拥有实权,而且能直接干预网吧、长途大巴经营的官员或执法部门的人员最佳。有这些人鼎力相助,再给予一定的比例的“业务提成”提成,别说每辆车每年365至500元,电脑是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就是再高的收费估计他们也有办法。其次就是雇用一些有势力的流氓小混混甚至黑社会老大,手里拿着国家版权协会的“令箭”,到网吧或长途大巴头前一站,给钱了走人,不给钱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不用说用这样的“有人脉关系的人”收费容易多了,可这是版权费还是黑社会的保护费?
通过“有人脉关系的人”收费,再加上一定比例的“业务提成”,版权协会的官员们完全可以坐在办公室里优哉游哉了,但由此带来的问题对社会来说甚至将是灾难性的。这个版权费本是一项制度性的收费,有政策授权的。但通过“有人脉关系的人”来收取,俨然将此演化成了“人治的收费”,有很大的权势成分。而且经过层层消耗,甚至多层转包,收费的标准必将层层加码。这些不断扩大的收费落实到网吧和大巴车身上,最终必将还是落到消费者身上,成为社会的一个新负担。如果再有“歪嘴和尚”胡乱念经收费,再加上一些流氓势力从中强取豪夺,这项收费必将激起更大的民怨,甚至会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本是国家正规合法的收费不走正规渠道却走“人脉关系”,这是协会还是“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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