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湖何以成了“少数人珍藏”?
(2010-09-11 18: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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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城中湖何以成了“少数人珍藏”?
朱少华
近日,有志愿者发现,湖北汉口最大城中湖塔子湖已被住宅楼盘围住。而附近居民要看到湖泊需经该楼盘保安允许。开发商还公然主打“湖牌”的广告牌,到处都是,“围湖而生、与墅共荣”、“多数人向往、少数人珍藏”。当地志愿者以购楼者身份向售楼处咨询,售楼小姐称该湖泊是小区私有,但同时承认没有买下该湖。(据9月11日长江日报)
大凡个人要珍藏什么东西都必须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对物体本身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也就是你个人拥有了你才能珍藏。否则就是非偷即抢,就是违法。而我们看看这里的所谓“少数人的珍藏”。武汉的城中湖无疑是属于全体武汉民众的,广义的来说甚至是属于全中国人民的。只不过有当地政府管理。但是这里的开发商一没有购买,而没有任何部门授权,莫名其妙就被他们送给“少数人珍藏”了。如果这仅仅就是一句不可当真的广告词也就罢了,但这里却“珍藏”的名符其实。湖被楼盘围住。群众要看到湖泊需经该楼盘保安允许,就差没有买票了。
开发商们讲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理由,那就是他们虽然没有买下来,还是属于公共资源,但平时的维护都由开发商负责,公司有权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这个理由似乎很充分,但是我们看看开发商为什么要这样“大发慈悲,维护城中湖”?在汉口市内,这里的地理条件得天独厚,高档住宅、别墅等均依湖而建,不仅价格不菲,更不愁销路。为什么?可以说,这一些的条件几乎全是城中湖为其创造的。而对开发商来说,这个城中湖的条件又几乎是政府赠送的。因为政府出让的都仅是地皮钱,不会把风景空气等也做价出售。但在这里偏偏这些“赠送”的价值远远超过出售地皮的价值。退一万步来说,如果没有城中湖的存在,众多的购房户还会出大价钱在这里购买他们的住宅吗?
靠山护山,靠水保水,这不仅是一种法定义务,更是所有靠近江河湖海单位的一项职责。而这里的开发商就是“偷换”了这样一个概念,这个城中湖是他们维护的,就“天经地义”的拥有所有权,城中湖也就是他们的了。这真是一种强盗的逻辑。正如一位网友所言,如果这个理由能够成立,今天这里有个私家湖,明朝别处是不是就会有私家山、私家海,私家天、私家阳光、私家空气、私家城市、甚至私家政府?城中湖本属于全社会的公共资源,他们在这里依湖而建楼盘出售,本身就是对这种公共资源的一种野蛮掠夺,现在却变本加厉,不仅将这个全民的财富出售给“少数人珍藏”了,甚至连群众看一眼都不被允许了,这是一种什么行为?
这样的事情不仅汉口有,全国不少城市都有,杭州市美丽的西子湖也成为少数人到后花园了。在长江沿岸城市,靠近江面的位置几乎都被当成了风水宝地,这些住宅别墅的建立不仅侵占了公众的利益,更对城中湖、沿岸江水造成了较大的污染。原因就在于开发商的“商业意识”,在开发时,为了宣传炒作,防治污染很积极。但当楼盘开发结束,出售完毕,一切工作包括防止污染等也就全结束了。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开发商罪无可赦,但地方政府更有无法推卸的责任。好端端的一个城中湖就让“少数人珍藏”了,难道当地政府部门就一点不知道?开发商能够向社会明目张胆的宣布他们对城中湖的“所有权”,这不仅是对公权和法律的挑衅甚至是蔑视,也似乎间接传递一种信号:那就是我们有些公权是否也被某些人“珍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