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言之隐 “误会”了之
(2010-08-29 17: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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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难言之隐
朱少华
昨日,在伊春市殡仪馆附近,接连发生四起采访记者遭警察扣留事件。事件发生后,在当地采访的十余家媒体记者,要求警方释放4名记者。两个小时后,被扣记者重获自由。随后,伊春市宣传部门和警方已就此事称“误会”并公开道歉。
伊春空难震惊世界。面对如此重大新闻,作为新闻记者理应进行全方位细致的报道,这是记者的职责,是社会的需要,更是法律赋予新闻记者的权利。但我们的警察同志又“误会”了。不仅在记者亮明身份后还照抓不误,甚至还公然叫称:“抓的就是记者”。真正的误会应该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能够产生的,这里却明明知道甚至是在故意为之,世界上还有这样的“误会”吗?
一发生事故和灾难,首先想到的就是防记者。能用金钱封住口舌的就掏钱,封不住口舌的就干脆动用警察封住现场,再有记者“不识相”的就先抓起来再说。这几乎已经成为时下一些地方处理灾难事故的“潜规则”。其中原因也几乎众所周知,那就是一怕暴露责任,怕记者穷追不放,有些问题“不便让社会知道的”,一旦公开了怕不好收拾,怕推脱不掉。二是怕一些遇难者的家属不愿意接受“私了”,要按章按法进行索赔。更怕这些人和记者“勾结起来”,把一些内幕也都露出来了,怎么办?动用警察上前,既能打着执法的旗号,又能够“合法”的强制执行。而过后还容易推脱责任,“误会”嘛。这里还有一个铺垫原因:“我刑警出身,是个粗人,希望文化素质较高的记者们能够理解。”
最近一段时间,“误会”一词生生的被警察同志炒热了起来,在湖北省政府门前,四五个警察把一位年过半百的老妇人一通猛揍,过后也是“误会”。云南某市的警察把一个县的检察长追打了几条街还是“误会”,现在这里把记者反扣双臂,按着脖子,将其塞进警车,统统都是“误会”了。“误会”成了遮羞布,也几乎成了一些官员的“外交辞令”。记得过去有个广告词:难言之隐一洗了之,套在这里是否就是“难言之隐,‘误会’了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