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跳楼秀”不出手不是错,而“推一把”就是大错特错
(2010-08-25 18: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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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遇“跳楼秀”不出手不是错,而“推一把”就是大错特错了
朱少华
去年5月21日,赖健生路过广州海珠桥,与上演“跳桥秀”近5小时的陈富超相遇,随即将其一把推下。1年多来,赖健生难堪精神压力,深居简出。今年3月住院期间,赖健生接到海珠区法院发来关于受理“陈富超起诉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应诉通知书,索赔金28.5万元。“伤害他的不是我,是那个没气的气垫。”赖健生昨日在家中向记者倾诉时,倍感冤屈。
这条新闻我们都记忆犹新,有人海珠桥上上演“跳楼秀”,造成交通堵塞,影响了群众的正常出行。当时虽然警察已经到场并进行千方百计的劝说和营救,但跳桥者还是迟迟不愿下来,围观者很多人都很气愤。这位赖先生可算是替众人出头了。他也爬上了桥塔了,但看到跳桥者总是不听劝说,故意拖延时间制造影响,也很恼火,情急之下,赖先生上前一掌,将跳桥者推了下去。幸亏下面有气垫,但跳桥者虽然落在了气垫上却仍然受到了伤害。
这一幕很有一种“幽默”的味道,让人哭笑不得。而从当时现场的效果可以看出,赖先生推了跳桥者一把,提前结束了跳桥秀,不仅让警察们省了不少功夫,也让现场的群众“出了一口怨气”。这一推似乎也有点“代表民意”的味道。但是这一推也彻底改变了问题的性质。
有人上演跳楼秀,赖先生和我们大家伙一样,能否出手上前劝阻或营救,这都是一个道德问题。甚至可以说即使赖先生站在一边不仅不出手营救,反而当热闹看,即使当时爬到跳桥者身边,可以斥责甚至大骂其一通,这仍然就是一个道德或公德问题,并不是犯罪,即使错了也只能是“道德的评判”。但是万不该赖先生不但不救,反而推了一把,这就涉嫌故意伤害,甚至是犯罪了。因为按照当时的情景,后果是完全可以预料的,作秀者猝不及防被推落下去,极有可能受到伤害,而这种伤害不用说完全是由于赖先生造成的。因此,作秀者陈富超起诉赖先生要求赔偿,尽管最后的判决还没出来,但理由却是完全成立的。
站在道德和公德的立场上来看,赖先生的被索赔可能有点冤枉,赖先生自己也认为,自己当时的举动得到了在场大多数人的支持,甚至赖先生所在的居委会和办事处还上门“慰问了他”。但多数人的支持,地方单位的慰问并不是说其行为就是合理合法了,这只能是一种道义的支持,却没有丝毫力量和法律碰撞。因为法律和道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道德上我们可以讲感情用感情,而在涉及到法律的问题上,感情用事往往会成为我们脚下的“绊马索”。 遇“跳楼秀”不出手不是错,而“推一把”就是大错特错了。因为在关系到人的生命的时候,没有法律的准许再多的人群支持都注定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