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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采购”何以沦为“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2010-08-10 19: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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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阳光采购”何以沦为“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老鬼

近期,一些地方政府“阳光采购”频频引发争议: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万元,可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高出8倍还多。长沙市另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比公示价高出千万元。在此之前,昆明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被曝集体“高价采购”,而长春市购进一台电脑接近3万元……本为引进竞争、节省支出的政府采购,究竟生了什么“病”?

 

政府的“阳光采购”本来是政府为了杜绝采购腐败而推出来的一种新措施,推行伊始确实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但是时至今日“廉政有政策,腐败有对策”在这里面有了鲜活的表现。政府采购不是只买对的。廉价实用的。而是只买贵的。政府采购竞标,比的不是价格、不是质量,而是关系。”甚至 “买的东西次一点,供应商赚一点,回扣拿一点”。好端端的政府“阳光采购”成了一些人发家致富、中饱私囊的发迹地,甚至已经成了滋生腐败的重灾区。这到底是为什么?

 

应该说我们政府搞的“阳光采购”的出发点一点没错。政府所花费资金一分一毫都来自于纳税人。这个资金是公共的也是国家的。政府就责任使用好每一笔采购资金。用“阳光采购”的办法,一切在阳光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这样的采购方法是完全可以达到我们预期的效果的。但是现在主要问题就是出在保障措施上。也可以说我们在推出政府“阳光采购”的同时,就为腐败留下了一个巨大的黑洞。就让一些人发现了有空子可钻。我们吃亏也就吃亏在这方面。

 

政府采购也就是把过去分散的无序的采购权利高度集中了,但是我们只注意了过去分散的采购权利容易滋生腐败,却没想到现在高度集中的全力更容易产生腐败。按照现在政府“阳光采购”的程序,权利最集中的当属各地财政部门,更有为此专门成立的一个机构,地方财政和这个采购机构不仅是采购需求人,也是审批人,更是监督人。也就是只要政府需要什么,我不仅有决定买的权利,更有代表社会监督的权利。也就等于是我自己管理我自己,我自己监督我自己。但是最关键的就是资金并不是“我自己的”,而如果动动脑子想从这里面捞点好处可是在方便也不过了。这也就演变出了各地“阳光采购”腐败永兴的一种做法:“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为了向社会交代,更为了装扮自己“阳光”的形象,就要为竞标单位打出一张“阳光牌”。这张“阳光牌”不仅能经的阳光的暴晒,更能经得住一切监督和质疑。但可惜这仅仅是一个虚伪的“栈道”。为的仅仅是忽悠公众,当外界还在为“阳光财政”雀跃欢呼的时候,私下里从“栈道”里又走出来真正的价格,这个价格更远远在于“阳光价格”之上。政府好端端的“阳光采购”就这样生生的被他们强奸了。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政府和公众意愿的出卖,严重损害了府部门的公信力,更是一种赤裸裸的腐败和犯罪行为。

 

好的举措就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否则,再好的种子都会结出苦瓜来。“阳光采购”正是这样,现在我们要推行“阳光采购”并杜绝中饱私囊等腐败行为,必须在严格监督上下功夫。既然是“阳光采购”,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都必须经得住阳光的暴晒。财政部门和专职政府采购部门必须改变现在的这种既是运动员,有的裁判员甚至还是“委员会”领导这样一种局面。疏通“栈道”,堵住“陈仓”,让“阳光采购”名副其实,我们的政府采购才真正能健康有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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