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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别拿民企员工不当工人

(2010-08-09 18: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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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工会别拿民企员工不当工人

朱少华

久违的广播体操又回来了。从今天起,每天上午10时和下午3时,北京电台体育广播都将在调频102.5中,各播放两遍第八套广播体操的音乐。市总工会要求,2011年全市职工参与健身活动比例要达到60%以上,国有企业参与工间或工前操活动要达到100%,机关事业单位要达到70%,工间操的开展情况将成为各单位一把手的考核指标之一。(据8月9日北京日报)

 

北京市总工会的这项规定明明白白,推广和参与广播体操的“原则上”讲,也就是面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国有企业员工的。这两个群体的职工不仅要参与,还要达到100%,更为严厉的是还要成为各单位一把手的考核指标之一。这就意味着实行工间操活动不利的,单位可能要受处理,领导人可能要被处分。在这样“强有力”的推广和推动之下,北京企事业单位的广播体操活动一定会开展的轰轰烈烈并井然有序。而广大员工们也一定会大大受益。

 

但是请注意,这里所指的企业单位并不是所有企业单位,而仅仅局限于国企。也就是说国企员工可以享受总工会的“领导福利”,而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特别是阵容庞大民营企业员工都是可以“逍遥法外”的。这就让人费解了。民营企业员工和国有企业员工除了“成分”之外并没有什么质的区别,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的贡献是相同的,其享受到法律权利和劳动权益更没有什么两样。而从员工数量上来说,现在民企员工不仅占所有企业员工的半壁江山,许多城市更是远远超过国企员工。但是因为种种问题,而他们的待遇和薪酬已经比国企员工相差甚远。但是所有的歧视都并不可怕,更可怕的是国家和政府部门的“另眼相待”。

 

工会的权利涵盖不到他们。而政府的许多行政指令往往不是将他们排除在外,就是让民营企业“凭良心执行”。比如最近社会反响比较大的高温费问题。国有企事业单位都能按章执行,不执行的相关部门就要处理,唯有民营企业无所谓。相关部门来管,没有钱。员工们不服有意见?怕热就别干,有人不怕热。于是,政府的种种法令和政策就是让民营企业这么的化解了。这样不仅造成民营企业员工的和法院以被大量侵犯,让民企员工有一种“庶出”的感觉,也让一些民营企业老板越来越胆大。有的民企老板甚至把自己的企业当成了“独立王国”。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变,民企员工已经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不管是国家部门还是政府机构,在颁布政策和行使法令是都应该做到一视同仁。没有歧视,更不能认为再制造一种新的“成分优越性来”。不管的民企还是国企,只要在国家的领土范围内,都应该遵守同一部法律,接受政府的管理和领导。现在民营企业员工在社会上已经承受着一种歧视,而要改变这种状况,让凡是产业工人都能受到社会同样的尊重,政府就应该打破这种界限,而作为员工之家的各级工会组织,更不能带着有色眼镜,把民企员工从国家企业员工队伍中剔除,不仅有损于工会组织的权威和公信力,更会让全国数以千万的民企员工有一种被抛弃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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