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卖淫女游街就是一个民警的事?
(2010-07-27 19: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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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牵卖淫女游街就是一个民警的事?
岳粹景
7月3日晚,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抓获4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7月5日,本地媒体发布了这一消息,并公布了涉嫌卖淫女子的照片,而后将抓获的涉嫌卖淫妇女戴着手铐、绳牵、赤脚“指认现场”。 日前获悉,清溪三中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和民警已被追责。三中派出所一名值班领导被诫勉谈话,同时被取消了今年评优的资格,此外,还有一名民警被停职一个月。(据7月27日广州日报)
几天前的两幅照片轰动了整个社会,并震惊了公安部,公安部并为此专门发文,严禁对卖淫嫖娼人员游街示众,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这天命令发遍全国,按说命令一出台,首先该要“严肃”一下的,但是没想到这件轰动全国的事,始作俑者却仅仅是一个民警,值班领导虽然被诫勉谈话了,但不伤筋不动骨,而一名民警却被停止一个月,这问题可够严重的。
一个民警可以把派出所抓到的卖淫女戴上脚镣手铐,牵着绳子游街并“指认现场”,你能相信吗?不要说卖淫女,就是一般的小蟊贼抓获了,也不可能一个人就把案子办了。至于卖淫女,又牵扯到游街示众,如果说仅仅是一个民警绳牵着两个卖淫女游街示众,别说老百姓不信,就是民警自己估计也没有这么大的能耐。这样的事情如果没有“一把手”的同意和授权,一个民警能轻易做到吗?在游街中,如果没有一批民警的大力配合,助长声势,游街的小姐能那么服帖?这样的游街还能起到威慑社会的目的吗?
肯定不可能。但是现在倒霉的只有一位民警,值班的领导沾了点光,而不用说“一把手”和管着“一把手”的上级领导个个都平安无事。当然这种事情对于一些已经形成习惯的地方本来就不值得大惊小怪的。找到一个民警敲一下屁股也算是给社会的面子了。
其实让犯罪嫌疑人游街示众不仅是宪法不允许的,国家相关部门更是不止一次“严厉制止”,可一阵风过去,各地该怎么样还怎么样。为什么?就是这样的严禁都是“飞鸽牌”的,而且更可以不当一回事。从这样一个“处理案例”上来看,社会似乎更有理由相信,不少地方的习惯不仅没有改变,而且已经根深蒂固。今天能拉小姐们游街,明天还照样让她们“公判”,不信?走着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