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了 业主再质疑开发商最好带上“鞠萍姐姐”
(2010-06-02 18: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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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了
朱少华
广东中山市某豪园业主黄先生与开发商因房屋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在窗户玻璃上贴出“合同无信、房产无证、房质低劣”标语。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日前判决,黄先生向开发商赔偿1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标语使开发商社会评价降低,在法律上构成贬低原告法人人格的侮辱。(据6月2日南方都市报)
这正应了老百姓常说的那句话:有些话不是谁都能讲的;有些话更不是对谁都能讲的。花钱买开发商的房子,要有一种极大的涵养。人家什么时候给你,你什么时候要。给你什么养的房子,就要什么样的房子。至于房子质量问题,房产证没有按时办来问题。这些你都应该自认倒霉,哪能再打扰开发商?现在问题严重了,因为十二个字的标语,所有的问题没解决不说,法院还判你赔偿人家十万元。别看开发商在信用上,在质量上可以不讲脸面,但在关键的时候这脸面还真值钱,质疑十二个字就是十万元,要是写上两页纸,估计你这栋别墅就可能要被没收了。
这十二个字虽然难听,但话糙理不糙。刚才装修入住,就发现内外墙体开裂,房屋严重渗水,木地板、天花板、衣柜等发霉腐烂。黄先生为此多次向开发商和物管处反映,可开发商无动于衷,拒不承担保修责任。而最后中山市消费者协会也出面来调解,但开发商还是不配合。这不是合同无信、房质低劣是什么?而根据双方购房合同,开发商本应应在2005年10月31日交房,但直到2006年8月才交,拖了将近一年。合同约定在交房后540个工作日内办妥房产证,但一直到现在都没办下来,当初的合同算什么?也就是比白纸上面多了几个墨水印。
业主以此次反映没有效果,可当业主把质疑问题浓缩成十二个字贴在窗户上时,开发商慌了。因为这样的质疑直接影响到开发商的销售。不过话说回来,向开发商这样的开发质量和服务态度,多一个人购买也就意味着多一个人上当受骗。而业主黄先生所做的也正应该是政府管理监督部门干的。现在事情没人干,别人干了还“犯法了”。黄先生这十万元判赔的如果说是侮辱了开发商的人格,不如说他干了一件让有关部门下不了台的事情,说开发商“合同无信、房产无证、房质低劣”,仔细想想那一句不是在“含沙射影”?
但是,总的看来,黄先生还是在质疑上的方式方法问题,也就是话说的场合、语气都不对。业主们记住了,下回再质疑开发商或向开发商反映情况,最好能够带上“鞠萍姐姐”,让“鞠萍姐姐”像主持少儿节目一样面对开发商,保证他们会赏心悦目:开发商小朋友,你们好!你们刚改好的房子漏雨了,开裂了。不过没关系,你们别担心,叔叔阿姨们会自己解决的。看看这帮业主叔叔阿姨还有什么做的不好的,要是让你们开发商不高兴,告诉姐姐,姐姐还会惩罚他们。哦对了,你们的妈妈在喊呢,叫你们回家吃饭。